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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救济制度是解决人民税务行政争议的重要手段。我国大陆地区的税务行政救济方式主要是通过提起行政复议,而我国台湾地区的税务行政救济制度则包括诉愿制度及复查制度。虽同为税务行政救济制度,旨在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但两岸在保护的程序、方式上难免会存在差异。因此,本文通过对海峡两岸税务行政救济制度的对比,探讨两岸税务行政救济程序制度的差异,以发现大陆地区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宏观的角度对两岸税务行政救济制度进行比较,通过历史发展沿革和整体实施状况的对比,以求对两岸税务行政救济制度的差异有一个整体上的把握;第二部分是从微观的角度展开比较,分别从复议/诉愿的标的、复议/诉愿的程序、复议/诉愿的审议这三个方面对两岸的不同规定进行对比分析,也为下一章提出大陆地区该如何借鉴台湾地区立法及实践经验作出铺垫;第三部分在前文对比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目前大陆地区税务行政救济制度存在的不足,并从可行性和必要性的角度探讨了是否需要借鉴台湾地区的复查制度,最终提出对大陆地区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建议。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一)目前针对两岸税制的比较研究较少着重于两岸税收程序的对比,本文选取两岸的税务行政救济程序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比,有助于发现大陆地区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不足和借鉴台湾地区的有益经验。(二)本文不拘泥于税务行政救济制度本身的探讨,而是结合了两岸税务行政救济程序的实施情况;对于台湾地区特有的复查制度,本文也从必要性和可行性的两个方面来分析大陆地区是否需要借鉴,保证论证逻辑的严密性。(三)本文的分析采用了一些权威数据作为支持,在完善建议方面,本文也考虑到大陆地区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整体趋势,使得本文提出的建议更加务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