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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资本市场越来越活跃,我国上市公司所采用的金字塔股权结构使得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第二类代理问题愈演愈烈,大股东掏空的行为屡见不鲜。众多学者研究发现,在金字塔股权结构基础上,由于投票权和现金流量权产生的差异,给予了大股东掏空公司资产的机会,同时,我国尚不完善的资本市场机制所带来的信息不对称、监管制度缺失也为大股东提供了掏空公司的机会。本文选取康得新集团为案例公司,对公司大股东的掏空行为进行研究。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在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主要经营范围为高分子复合膜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2018年10月,康得新控股股东和第二大股东由于可能涉嫌违规披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康得新集团在2019年1月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名称由“康得新”变为“ST康得新”。由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康得新集团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因此康得新集团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的处理。公司由“ST康得新”变为“*ST康得”。康得新集团实际控制人钟玉2019年12月被执行逮捕。目前,公司存在财务报告造假的情况,面临退市风险。本文利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董事会公告和证监会公告等信息,采用文献研究和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结合康得新公司股权治理结构、公司运营情况,对控股股东掏空的动因与手段进行具体分析,提出相关防范建议与措施。本文研究发现康得新公司实际控制人掏空的动因主要有金字塔式的股权结构带来的现金流量权和控制权分离程度较高、大股东股权质押产生的压力与低成本掏空公司的机会、管理层更换降低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以及外部监管不力给控股股东带来的机会。在此基础上,康得新控股股东主要通过关联交易、对外股权投资、大额预付款、股权质押和大额应收款转移上市公司资金。这一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同时也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扰乱了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秩序。本文从国内外对于掏空行为的理论研究及案例分析入手,进一步深化掏空行为的相关理论。通过对康得新公司股东掏空行为的案例分析,提醒利益相关者注意风险,结合案例具体分析掏空的动因、手段和后果,提出相关外部监管的建议,以抑制大股东的掏空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及债权人的利益,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