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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半个多世纪中,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的20多年,我国的法制进程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然而,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进一步提高,新的社会矛盾也在我国的法治进程中显现出来,诉讼率的急剧攀升就是其中之一。当代儒学大家梁漱溟先生在《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一书中曾这样描述西方社会“各个人间的彼此要划得很清。开口就是权利义务、法律关系。谁同谁都是要算账,甚至于父子夫妇之间也都是如此”。显然,这样一个充满冷漠和敌对的社会是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悖道而弛的。反观中国的传统文化,我们不难发掘出中国传统思想的精髓之一——“无讼”,从中国历史发展的过程来看,正是由于“无讼是求,调处息争”思想的存在,以及在其指导下产生的诸多法律制度调和了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尖锐的冲突与矛盾,使得中国这样一个泱泱大国,在两千多年极端专制的政治氛围下,社会尚能相对平稳的发展,百姓少受了许多战乱流离之苦;中华文化得以有序传承;中华文明得以世代相沿、不断发展。因此,在现今我国的法治进程中对中华法系法律文化遗产的忽视无疑是对历史和传统的抛弃,其构建的社会体系就会失去民族的灵魂。 读史以明智,读史以鉴今,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路,笔者本文的目的在于能够从中国传统无讼法律思想的研究中,寻找到些许在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符合中国国情的和谐有序的法律体制中可以借鉴的经验和方法。所以在本文的结构设计上,第一、二章旨在研究“无讼”法律思想,以达到整个文章理论体系的系统性,本文第一章以无讼法律思想的含义为主线,从中国传统主流思想学派儒道法三家对于无讼的认识为展开,着重于对无讼法律思想的理论研究。第二章则从无讼法律思想在中国古代社会实践和司法实践中的体现入手,着重研究无讼法律思想在古代司法活动中的实现方式。第三章的主旨在于对无讼法律思想的评析,作者倾向的观点为无讼法律思想作为中国优秀的文化遗产应当被提倡。第四章内容设置为无讼法律思想在现今法治社会的构建中可供借鉴的现实意义。并在综合考虑中国法制建设所处的现实环境,尝试探讨如何完成无讼法律思想的现代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