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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80年代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他们的户籍身份是农民,却从事着非农劳动,并以此为主要生活来源,这就形成了我国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城市农民工。据统计,中国目前有2亿多农民工,而且还呈不断增长之势,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农民工的出现不仅解决了严重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和农民增收问题,也推动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国民经济的增长,同时促进了农民和农村的现代化。农民工在各行各业中用辛勤的劳动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从其出现之初,这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就处于一种“权利缺失”和“权利剥夺”状态。农民工在就业上遭到各种各样的限制和歧视,不能享受平等就业权;与城市居民相比,不能同工同酬,工资还经常被拖欠和克扣;工作环境恶劣,缺乏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缺失。一度时期,各种侵害农民工权利的现象十分严重,不仅损害了农民工的利益,也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近年来,尽管我国政府加大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利的力度,制定了一些政策,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农民工宪法权利的保护工作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农民工宪法权利状况令人堪忧。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如何保护农民工的应享有的宪法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法治社会殛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在分析农民工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指明了农民工应享有哪些宪法权利以及农民工宪法权利保护的现状,提出了解决农民工权利保护问题的出路和建议,主张在彻底改革户籍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和创新公共管理模式,通过加快制度创新,保障农民工平等就业权、受教育权利和诉权的实现,解决农民工所面临的基本生存和生活难题,使其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获得有效的司法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