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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不仅是民众生活的需要,更是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由此,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成为极为重要的任务,尤其是对于政府及职能部门来说是不可回避的责任。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已引起政府及学术界的关注。弄清目前监管存在的问题以及引起这些问题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寻找可能性的解决对策对于履行好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维护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解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以及引起这些问题的原因并且探讨解决对策,本研究运用责任政府、无缝隙政府、行政协调的相关理论、组织行为学以及利益相关者等理论,深入河南省正阳县开展调查,通过调研正阳县生猪蓄养、生产现场,与生产企业员工和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交流,跟随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一同下现场,查阅政府工作报告等多方面途径,研究当地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结果表明,正阳县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着管理资源的使用受限、监管工作的协调不足、工作疲于奔命,执行力不足等问题大大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无法有效确保食品的安全。分析其原因主要是正阳县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缺陷,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地方性法律的缺乏使得正阳县的畜牧局、卫生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并不是真正以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的,依然会以部门自身的运作逻辑为基础不肯牺牲各自利益,从而使得食品安全的监管链条无法有效衔接呈现碎片化;分段监管模式的负面效应,部门更多的是关注本职工作,对于食品安全监管链上的其他段落缺乏自我协调、整合的能力和积极性;在分段监管的模式下监管网络的不健全,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会受到自身立场、思维的局限而支持和监督力量的缺乏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网络,那么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必然会存在某种程度的偏差和不足。为此,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同时需要做好相关的配套制度,来辅助法律作用的发挥,及时填补管理的空白和漏洞。完善部门之间的监管协调,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要注意配合,减少重复管理,提升行政的效率。另外,需要为具体的管理部门提供协调保障,运行资源的扩充进行合理分配特别是管理资金和人力资本配备,提升监管的基本能力和运行畅通。动员社会力量的参与,例如民众、新闻媒体等,这些主体一方面能够担负起监督食品产销共同体的任务,对其施加压力的任务,另一方面又能督促政府部门的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