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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产品质量鉴定工作随着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产品质量鉴定模式也发生了根本性转型,其中产品质量鉴定中的政府职能定位成为了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关注的焦点。本文通过对我国产品质量鉴定传统、现行两个模式的产生背景、关键要素、主要流程等方面的比较研究,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分析了两个模式中政府职能的不同定位,阐述了我国产品质量鉴定模式中政府职能需要进一步转变的原因,探讨了在未来产品质量鉴定模式中政府要转变为职能有所限定的能充分利用市场和社会力量的“有限型政府”的模式,在未来产品质量鉴定模式中政府将制定关于产品质量鉴定方面的政策,所有具体操作职能全部转移给行业协会或质量鉴定实施单位等来完成。政府将关注整个产品质量鉴定系统运行的有效性,而不是关心产品质量鉴定具体的执行层面。本文并就如何实现未来产品质量鉴定模式中政府职能定位在法律准备、机构准备和人才准备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