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型政府建设中行政监督体制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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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服务型政府建设中行政监督体制创新进行了研究。2004年2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首次明确提出了“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之后中国共产党的十七次代表大会、十七届四中全会、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都对行政体制改革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而建设服务型政府是行政体制改革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服务型政府主要职责是:制定公共政策、提供公共产品、做好公共服务。而政府是运用公权力履行这些职责的。要确保公权力的正确使用,切实做好为人民服务,监督必不可少。积极探索建设服务型政府背景下行政监督机制的必要性、可行性、具体监督模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理论的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从马克思主义理论经典作家到我国几代领导人都有对政府怎样为人民服务以及如何实行行政监督有着自己的论述,这也为我国在建设服务型政府背景下的行政监督机制创新提供了理论基础和直接的理论支持。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前夕,我国的行政监督进行了艰难的摸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积累也带来了很多教训,而改革开放揭开了行政监督体制的恢复序曲。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完善,现今我国已经形成具有中国特色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监督体制,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监督指向单一、监督各部联系不紧、监督法律不完善、监督程序偏向事后、监督主体权威尚缺等问题。在国内学者的理论支持和对西方公共行政理论的借鉴下,以优化行政监督内外部环境为总体思路,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背景下行政监督体制应以完善“多位一体”式监督体系、推行阳光行政、完善创新问责制度、促进公民参与、创新网络监督平台为具体对策进行创新。随着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不断深化带来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新局面,行政监督体制创新的理论与实践还将继续携手并肩,我们要以更具洞察力和预见性的理论结合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特色行政监督实际,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以改革创新精神发展健全行政监督体制,确保公权力为民所用,为民谋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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