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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以创意为基础形成的文化创意产业,已经成为拉动河南省经济增长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新兴经济模式。文化创意产业受到河南省相关部门的极大关注。创新能力是文化创意产业的基础,该产业融合了文化与科技、文明与智慧,同时文化创意产业依托知识产权保护而进一步发展壮大。知识产权保护是文化创意产业产生和存在的基石。河南省将文化创意产业作为战略新兴产业,并采取了许多积极的有效的措施,保护文化创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然而,该产业在河南省尚处于发展阶段,并且由于文化创意产业自身的特殊性,知识产权保护在河南省的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目前河南省文化创意产业的保护不完全、不充分,导致出现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河南省以及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文化创意所涉及的各种利益进行的调整和平衡。在文化创意飞速发展的今天,河南省面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相关新想法、新思想屡屡被抄袭,文化创意人的相关权益不断被侵害、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论文提出河南省在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立法缺失、权利保护不充分、文化创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不强、执法部门众多执法力度不够、忽视司法程序与监督缺失、法律制度相对落后、权利保护与信息共享冲突、侵权纠纷泛滥等诸多问题。最后本文根据文化创意产业本身的特点,结合河南省传统知识产权相关制度,以及为了弥补河南省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不足,河南省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多层次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需要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体系、增强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改革知识产权审判管辖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予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