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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据具体行政行为产生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双方,但是随着现代行政管理实践的变化,以及相对人理论的发展,行政相对人一方中的“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越来越受到重视,笔者在此处将这类关系人称为“行政行为中的第三人”。从我国现行法律来看,《行政许可法》将其定位为“利害关系人”,而《行政诉讼法》中也规定,包括利害关系人在内的“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由此,我们发现,“利害关系”是构成行政行为第三人的关键所在。本文在分析了利害关系的要件之后,对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