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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业主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物权法》的颁布,业主委员会的职权和职责得到进一步的明确。但是由于我国法律的不完善,并未赋予业主委员会以明确的法律地位,从而使得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此问题一直争论不休。这些存在于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不同观点,使得业主委员会在运行过程中困难重重。本文通过对现有学说进行分析,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以求为完善我国相关立法制度提供参考。首先,本文主要分析了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来源,以证明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其次,从实体法和程序法角度对现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