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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视频技术日益成熟,文化产业消费逐渐升级,巨大的文化产品需求刺激了电视剧制作企业的发展,据广电总局统计,2007年全国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为2,442家,经过近8年的发展,2016年度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达到10,232家,增长幅度达319%。同时,我国收入准则不断完善,财政部今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对各行业的收入确认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以提高不同主体间的可比性,于2018年1月1日起实行。该准则的实施,将会影响电视剧制作企业收入确认时点的选择,进而规范其会计处理。本文首先对文章的研究背景、意义、研究思路等进行阐述,其次对电视剧制作企业收入的相关理论进行介绍,包括电视剧制作企业业务流程及产业链的介绍等。再次,文章探析了收入准则变化的原因、变化的核心理念及由其变化所带来的影响。由于会计学是经济学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对会计学理论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因此本文探究了基于经济学视角下的新收入准则变革原因,以便我们更加深刻理解新收入的基本原理。此外,通过研究电视剧制作企业—新丽传媒在新旧收入准则下的收入确认差异,分析了原收入准则下新丽传媒在收入确认方面的弊端,以及新收入准则的施行对其弊端的改善作用及新收入准则对新丽传媒收入确认的影响。最后得出新收入准则对新丽传媒在不同业务模式下具有不同的收入确认时点和收入确认金额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