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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族是亚洲游牧文明的典型代表,世代“逐水草而居”,以畜牧业为主要的生产生活方式。以草原作为生存舞台的蒙古人,在长期的生产劳动中形成了尊重自然,爱护环境的生态观念。草原资源不仅是蒙古族繁衍生息的载体,也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风固沙、保持水土、净化空气、维护生态环境和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当今社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草原上出现了超载放牧、乱采乱挖和乱开垦的现象,严重破坏了草原生态环境。据统计,我国90%的可利用天然草原不同程度地退化,每年还以200万公顷的速度递减;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不仅制约着草原畜牧业发展,影响牧民生活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重大的影响。草原生态恶化成为了当今社会不可忽略的问题之一。本论文对典型的畜牧业旗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进行社会调研为基础,从法学的角度出发,依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写作思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在当地的具体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本文由引言、正文三部分和结语组成。正文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国家与内蒙古自治区在保护草原方面制定出台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在研究和考察西乌珠穆沁旗草原保护问题时国家与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是重要的依据,因为地方出台实施的相关政策规定都是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因此这部分是整个论文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对西乌珠穆沁旗在草原保护方面的政策规定及实施情况做一考察。这部分通过罗列西乌旗在草原保护方面出台的规定及其主要内容后,从草畜平衡、禁牧、轮牧和矿区整治方面介绍了西乌珠穆沁旗在保护草原方面的突出成绩。第三部分在分析西乌珠穆沁旗草原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后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在这部分分析了西乌珠穆沁旗草场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草畜平衡及轮牧中存在的问题和当地出现的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并提出了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