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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经济运行协调高效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就必须对公共产品管理进行深入研究。电和热是支撑经济运行和保障民生的基础性产品,也是当前城市发展和运行的重要准公共产品,其价格合理与否、供应机制是否高效协调,既关系着公众的切身利益,又影响着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笔者通过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和查阅文献,发现当前山东省的电热价格和供应机制存在诸多不合理因素,特别是广大用户对于用电价格的构成机制和内容了解甚少,信息极不对称,价格形成的透明度较低。电热价格及供给机制中存在什么问题,这些问题的危害是什么,所产生的原因在哪里,应采取什么对策加以解决,这些问题的研究不仅必要,而且十分迫切,极具理论和实践价值。因此,笔者决定把《城市电热价格及供应机制研究》作为毕业论文的研究主题,试图通过对山东省特别是德州市的电热情况调查,分析探讨当前电热价格及供给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并由此建立进一步分析论证的基础。本文在研究思路上,遵循提出问题(即电热价格及供应机制中的问题)→研究现状、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及解决问题的逻辑思路。以山东省(主要是德州市)为主要案例,结合国家的主要政策模式,注意吸收其他研究者的有关成果。内容上分为绪论、电热供给模式、电热价格及供给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问题分析、对策等共五章。(1)绪论部分。提出了研究的主要问题,介绍了电价、电力供应体制,热价、热力供应体制等相关概念和形式,提出了本文内容上采用实证调查法、文献分析法、对比法等研究方法,并介绍了文章的主要创新点。(2)电热供给模式部分。列举了电价形成的基本模式,介绍了山东电网的情况以及城市供热的有关模式。(3)存在的主要问题部分。一是以华能德州电厂、华鲁恒升集团热电公司等企业为典型实证,阐述了供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上网电价较高,并且价格差异较大;输配电价不确定性较多;大用户直供受阻;各种加价收费存在合理、合法性质疑等。二是城市供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供热体制方面,环节较多,职责不清,互相扯皮;忽视了蒸汽是商品这一特性;汽费结算不及时,导致热源企业出现亏损;牵涉政府精力较多;热源企业认为政府定价不合理。在供热价格方面,绝大部分用户都认为价格偏高;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4)问题分析部分。一是分析了问题的危害。即:电价形成机制不科学,不利于调动供用双方的积极性;电价过高致使煤耗较高的小电厂纷纷上马;电力行业的高利润易于滋生腐败;电价过高降低国家发展竞争力;转供式供热方式存在较多弊端等。二是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自然垄断是问题产生的基础。政府定价缺乏监督制衡是问题的背后根源;既得利益集团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出现问题的动力。(5)有关对策部分。一是提出了供电问题的对策建议。即:坚持公平效率原则,在考虑煤炭运输成本的基础上,发电企业解决上网电价应尽量统一。培育独立的发电竞争主体,真正实现“厂网分开,竟价上网”,同时限制电网企业的发电资产以防止交叉补贴,把现行的按个别成本的加成定价方法改为按社会成本定价,把现行在建项目投产后的事后定价改为事前定价,把现行一厂一价、一机一价的做法改为一网一价、同网同质同价;严格在政府规范、有效的监督下形成输配电价;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逐步规范销售电价,实行定期校核和调整,尽量保持稳定;尽快取消各种不合理的用电加价,可合并同类,生产用户除化肥外,其余实行统一电价;在电源建设的同时,应高度重视电力需求侧管理(DSM),把节约的资源作为供给侧提供需求不足部分的补偿,保证国民经济对电力的需求;建立职能完备的政府监管机构等措施,将价格监管职能与成本、质量和市场准入等经济性管理职能由同一机构负责。二是提出供热问题的对策:即:供热体制必须顺应市场经济法则,减少中间环节消耗。应尽快取消热力公司转供经营供热的模式,积极推行生产企业同用户的直供模式。分步实施分表入户试点。在价格方面应试行区别热价的方式。对生产性用热单位可由供、用双方协商制定供热价格,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实行上限浮动法。考虑到民生和社会稳定问题,对冬季居民采暖价格仍然要实行政府定价,但要对供热企业实行补贴。
本文的创新点主要在于:一是以山东省及德州市情况为实例,从实践出发,以热电价格、供应机制以及热电联产为主要研究对象,以实证分析为主要方法,重点剖析了当前电价中仍然存在的计划经济时期所建地方小火电厂上网电量所形成的加价分摊等不合理加价。二是进行论证分析,提出了电热价格应区别定价,尽快取消小电厂上网加价分摊等不合理加价政策建议。三是积极深入推行用电大户直供试点,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健康协调发展。四是提出了新的热力供应方法,即应尽力取消中间环节(热力公司),改由生产方与实际用户直接沟通,直接供应。
文章层层推进,力求找问题准确,分析问题透彻深入,提出对策切实可行,具有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