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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千家万户,和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自20世纪80年代物业管理在中国内地出现以来,这一新兴服务行业在中国迅猛发展,每个城市甚至城镇几乎都存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其发展促进了全国经济发展,推动了各大中小城市居住环境的改善,提升了城市的管理水平和文明形象。同时,发展也增加了更多就业岗位,吸收更多城乡劳动力,增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前,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使得广大居民对物质文化需求日益增长,业主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人民群众对居住环境、城市及住宅小区管理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再加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的参与主体多、内容涉及面广,法律关系复杂等一些客观原因,使得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矛盾也日益凸显,很多地区或城市出现物业费收缴步入死循环、业主间及业主与物管企业矛盾纠纷多、小区内环境脏乱差等问题,给这一行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也给起监管作用的政府部门提出了如何确保职能不缺位、不越位、行为得当的思考命题。 本文选取江苏省溧阳市(县级市)为样本,首先阐述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监管的具体含义,其次综合运用公共产品理论、公共治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理论对政府部门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监管的现状进行研究分析,通过调研数据和实际案例剖析了当前政府部门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监管中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针对问题深度挖掘政府部门的越位、缺失和不足等原因。最后,在借鉴国内外研究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先进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政府部门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的监管方向和重点,提出进一步加强溧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监管的具体对策和建议,以期达到属地规范化管理,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