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主要以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的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残疾人就业问题一直是就业领域的难题及重点问题。现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残疾人未能拥有与其特殊性相匹配的就业权,为保障其就业权实现所应赋予其的相关权利也颇为缺失。这与人们长期以来将残疾人当做社会救济制度的客体,对残疾人就业仅仅维持在保障生存的认识状态,并未将其上升到权利的层面有着重要的关系。而学界的研究多集中于无障碍、反歧视等具体制度,较少以残疾人就业权为中心,以就业理念为指导,全面系统的研究搭建残疾人就业法律制度。因此,本文秉承以先进的残疾人就业理念为指导,针对不同的残疾人就业需求(如重度残疾人的康复、无障碍及反就业歧视的需求,轻微残疾人反就业歧视的需求等),分别提供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的社会支持及反歧视法律制度,进而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 本文以残疾人就业权为研究基点,从我国残疾人就业的现实困境着手分析,认为我国当今残疾人就业法律制度的严重不足以及制度之间的冲突矛盾,很大程度上源于指导制度构建的法律理念的落后、不清晰。通过世界范围内,对残疾人以及残疾人就业理念的分析,提出残疾人的难题是残疾缺陷与社会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应改变将残疾人视为救济对象,并将残疾人就业仅仅视为行政任务的理念,以恢复残疾人与正常人行使平等的基本权利为主旨,扫除人们以往有意或无意对其设置的障碍,真正将残疾人融入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中。在此理念的指导下,对重度残疾人而言,实现其就业权首要的重点应是向其提供康复、医疗服务、辅助技术、环境无障碍等的法律保障制度,帮助其获得独立进入工作场所的能力。之后,应对其及轻微残疾人提供反对就业歧视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