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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独立董事能否发挥有效的治理作用?如果能,不同独立董事之间,其治理作用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如果存在,应当如何刻画不同独立董事之间存在的治理作用差异?自2001年我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来,独立董事制度初步建立已达十几年之久。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一直为实务界和学术界所广为争论。实务界人士普遍认为,我国独立董事是典型的“人情董事”、“花瓶董事”,独立董事“不独立”和“不作为”使其未能发挥有效作用。甚至是许多独立董事自身也赞同其不能对公司发挥有效的治理作用。学术界对此则呈现为截然不同的两个派别:部分学者认为,我国资本市场的特殊背景使得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流于形式。另一部分学者则通过公司绩效、代理问题、投资效率、盈余质量和管理层薪酬激励等方面考察独立董事治理效应,认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够发挥治理效应的。关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的研究和探讨,是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研究关注的重点领域,也有待展开进一步的探讨分析。对已有相关文献的系统整理和分析可以发现,已有研究集中采用属性特征(如独立董事比例、专业背景等)刻画独立董事治理能力,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例如,已有研究往往以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刻画董事会的独立性。但CSMAR数据库显示,2007年到2011年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比例均稳定在1/3的监管要求水平上。因此,有理由怀疑我国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职位,更多是为了应付监管部门的硬性要求。而独立董事比例并不能稳定、有效地刻画不同公司之间存在的独立董事治理能力差异。不过,随着国内外学者对独立董事治理机制领域研究的逐步深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非正式制度约束(关系、文化、宗教等)对独立董事行为的影响。国内学者谢德仁和陈运森(2011、2012)采用独立董事在其所属社会关系网络中的位置刻画独立董事特征,发现我国独立董事并不真的是“花瓶”,其能够对过度投资行为、新酬契约机制发挥有效的治理作用。其他学者也对该领域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但总体而言,目前关于网络和治理的研究仍处于比较初步的阶段。尤其是对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与网络治理的研究文献十分缺乏,对独立董事网络位置与盈余信息质量相互关系的研究更是少有涉及,值得展开进一步的深入分析。因此,本文基于社会关系网络分析视角,通过独立董事在其所属社会关系网络中的位置刻画其治理能力,考察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盈余信息质量的影响。而且,本文还进一步分析独立董事的这种网络治理效应,能否最终影响上市公司市场价值的提升和财务业绩的增加。此外,考虑到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中国有企业占据相当比重,而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经营目标、公司治理机制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的现实背景。本文进一步考察了上市公司产权性质的异质性,是否会干扰到独立董事治理作用的有效发挥。最后,基于忙碌董事假说,我国证监会2001年制定的独立董事兼任政策规定,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而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实施已达十几年之久的独立董事兼任政策是否还能够适应我国资本市场的新环境和独立董事治理的新条件?本文进一步分析和探讨了我国独立董事兼任政策的合理性,希望能够为我国独立董事治理机制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提供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和现实启发。在理论分析和逻辑推导的基础上,本文认为独立董事在其所属网络中的位置能够对其监督力有正向影响。处于网络中心位置的独立董事,其掌握的信息和专业知识、监督主动性和意愿以及监督所需的环境明显更优,因而能够发挥更为有效的监督作用。本文通过对2007年到2011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的样本数据展开经验研究,否定了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无效的观点。本文研究发现:(1)我国独立董事制度能够在提升公司盈余信息质量方面发挥有效作用。独立董事越处于网络中心位置,上市公司的盈余信息质量相应越好,具体表现在盈余管理水平的降低和信息透明度的提升。(2)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产权性质的异质性,对独立董事网络治理效应产生严重的干扰。相比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独立董事网络中心度与公司盈余信息质量的相互关系明显较弱。地方控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网络位置能够对公司盈余信息质量发挥有效的治理效应,而在中央控制上市公司样本中则未能发现这种治理效应的存在。(3)独立董事网络治理作用能够被资本市场投资者所认可。这最终会影响到资本市场投资者对公司的价值评估,具体表现为提升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不过,这种价值提升作用仅在民营企业样本中有效,在中央控制和地方控制的样本中未能发现独立董事网络位置对公司市场价值产生显著的提升作用。此外,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样本,中央控制还是地方控制样本,均未能发现独立董事网络治理能显著提升公司财务业绩。(4)最后,独立董事兼任程度在一定范围内能够对公司盈余信息质量发挥显著的正面影响。此外,独立董事网络位置与公司市场价值呈现倒U型关系特征(但不显著);与公司财务业绩则呈现显著的倒U型关系特征,独立董事最佳兼职职位数为3到4家。实证结果验证了我国独立董事兼任政策的合理性,但还有待展开深入的实证检验和分析。本文关于独立董事网络治理与盈余信息质量的研究,有助于深入了解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同时也丰富了我国“网络和治理”的实证研究文献。尤其是我国作为一个拥有几千年历史文化底蕴和风俗文化积淀的文明古国,在正式制度约束之外,各种非正式制度的隐形约束往往发挥着更为重要的影响。本文基于非正式制度约束(关系网络)的研究视角,考察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具有比较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首先,本文关于独立董事网络治理效应的研究,丰富了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董事网络和治理等领域的研究文献,能够为后续学者对该领域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具有一定价值的理论借鉴和研究方法参考。其次,本文的研究,有利于解释在我国特殊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关系等隐形约束对个体行为选择的重要影响,具体表现为拥有更多关系资源的独立董事能够更好地发挥治理作用。本文进一步丰富了我国非正式制度约束相关领域的研究文献,为该领域的后续研究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思考和方法借鉴。而且,本文对不同产权性质的比较检验,有助于进一步分析产权性质对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的干扰。另一方面,也能够给予我国当前国有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提供一定的理论思考和现实启示。政府相关部门、国有企业管理层应当更加重视独立董事治理效应的发挥,通过健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独立董事选拔机制,促进独立董事治理作用的有效发挥。最后,本文关于独立董事兼任政策合理性的进一步探讨,有助于吸引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更加重视独立董事治理作用。此外,也能给予我国证券监管机构一定的政策制定启示: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可以适当采用柔性标准,以克服硬性指标“一刀切”的不利影响。通过制定更加柔性的监管政策,促进资本市场在独立董事选聘和履职上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当然,受限于本人自身能力、时间和精力的限制,以及客观环境的约束,本文还存在许多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期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够为后续学者在该领域的未来进一步研究,以及现实经济中监管层、上市公司和利益相关者的行为选择,提供有价值的研究启示和现实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