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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2016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都为公益信托单设一章,足以体现公益信托的重要意义与独特价值。在公益信托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之后的15年间,囿于税收等各种配套制度缺失和执行细则不完善,公益信托的设立仍属凤毛麟角,尚未真正大规模发展、应用起来,也就无从谈起公益信托对于慈善事业的贡献值。但不可否认,作为一种新型的捐赠手段,与其他慈善方式相比,公益信托具有突出的制度优势,加之我国庞大且潜力巨大的慈善市场,公益信托在服务社会发展、支持慈善事业之路上仍大有可为。这就需要我们对于公益信托制度及其配套制度进行细致研究,使其真正落地生根、助推公益。本文以公益信托税收制度为视角,围绕其基本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探究,共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税法视角下的公益信托。这一部分以信托制度为基础,简要梳理信托所涉基本理论,在此基础上对公益信托的税法学解释、法律关系、主要特征、法经济学基础、社会学基础等进行了集中阐释,为下文公益信托税收的构建提供理论根基。第二部分:我国公益信托税收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在这一部分,论文主要涉及我国公益信托税收制度的现状分析和主要问题分析。公益信托税收制度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税收优惠问题、重复征税问题、避税问题以及税收制度不独立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我国公益信托的发展。第三部分:完善我国公益信托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公益信托税收制度的完善并非只是零散制度的堆砌,而要在一系列税法基本原则和公益信托基本理论的指导下予以制度架构。在这一部分,结合公益信托的基本理论,论文对于适合税收制度完善的税法基本原则进行了阐释,以期对于公益信托税收制度的完善提供原则性指导。第四部分:我国公益信托税收制度的完善。针对第二部分提出的主要问题,笔者结合实际提出了一些对策层面的路径分析,主要就如何做好公益信托税收优惠、避免重复征税、反避税等进行了细致阐述,希望能为未来公益信托税收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第五部分:结语。我国首部《慈善法》进一步对于公益信托给予了立法支持,进一步触发了笔者对于我国公益信托税收制度完善与构建的深层次思考。慈善法对于公益信托的完善也让公益信托税收制度的构建有了更强的法律基础与鲜明的时代背景,势必将极大促进我国公益信托及慈善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并对公益信托税收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的构建提出了新要求。“以纳税人为本、平衡协调和社会责任本位”的财税税法基本原则与“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公益信托基本法律价值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有了更好的借力发展契机,“慈善与金融的对接”也不失为今后我国公益信托及其税收制度完善的方向。慈善的特殊运作机制和信托的独特制度架构均要求我们对于公益信托的每一个配套制度进行细致探究,让信托设立人或慈善家的每一分贡献都能发挥其最大的作用,每一分爱心都能照亮它期许的社会正义。因此,作为公益信托的配套制度,公益信托税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公益信托健康发展的助推剂,也是慈善事业作用于社会正义的催化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