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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事一体化的产物,应以量刑情节的形式影响刑罚的裁量,一方面其具有多幅度从宽的功能,既可在法定刑以内从轻量刑,也可在法定刑幅度以下减轻量刑或免除实体处罚,另一方面其具有综合性,这是由于认罪认罚的表现形式多样导致制度内涵多元化决定的。追求效率的提高和大面积的适用不应成为该制度的核心。认罪认罚的内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认罪认罚包括犯罪人单纯的表示自己的规范认识和积极配合的态度并承认其应受处罚,狭义的认罪认罚则要求犯罪人认可罪名并进一步认可量刑建议中的建议性结果,二者之间的空间就是各种程度的认罪认罚存在的空间,不同的认罪认罚程度影响着实际刑罚从宽的结果。必减主义更符合认罪认罚的预期效果。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选择性适用增加了综合型量刑情节的灵活性。并合主义为认罪认罚从宽提供了刑罚正当性基础,同时,认罪认罚从宽的正当性也受到刑罚轻缓化的影响。犯罪人对规范忠诚的回归,人身危险性降低是认罪认罚量刑情节的核心要素。认罪认罚是犯罪人犯罪后行为,原则上影响预防刑的裁量,但在该犯罪后行为影响到犯罪行为的不法或者使犯罪人责任减轻的情况下,不能否定认罪认罚对责任刑的影响。“实质的责任”概念对“责任刑”版图进行适度调整,为认罪认罚从宽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认罪认罚与广义坦白制度之间的法律适用关系是交叉关系。本文除绪论、结语外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认罪认罚从宽的实体内涵,主要从认罪、认罚、从宽三个角度研究了认罪认罚的内涵,提出了不同程度的认罪认罚从宽的概念。
第二部分认罪认罚从宽的实体正当性,该部分主要研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体正当性所在,指出在刑罚并合主义的基础上,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理论、实质性责任概念、刑罚的轻缓化是如何为认罪认罚提供了实体正当性。
第三部分认罪认罚从宽的实体定位与刑罚效果,主要研究认罪认罚从宽在实体法中所处的位置,以及其是如何影响责任刑、预防刑的刑罚裁量。
第四部分认罪认罚从宽与自首、坦白的法律适用关系,主要研究认罪认罚与广义坦白制度之间的法律关系,辨析了理论上的数种观点,阐明了两者之间的交叉关系。
第一部分认罪认罚从宽的实体内涵,主要从认罪、认罚、从宽三个角度研究了认罪认罚的内涵,提出了不同程度的认罪认罚从宽的概念。
第二部分认罪认罚从宽的实体正当性,该部分主要研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体正当性所在,指出在刑罚并合主义的基础上,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理论、实质性责任概念、刑罚的轻缓化是如何为认罪认罚提供了实体正当性。
第三部分认罪认罚从宽的实体定位与刑罚效果,主要研究认罪认罚从宽在实体法中所处的位置,以及其是如何影响责任刑、预防刑的刑罚裁量。
第四部分认罪认罚从宽与自首、坦白的法律适用关系,主要研究认罪认罚与广义坦白制度之间的法律关系,辨析了理论上的数种观点,阐明了两者之间的交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