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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关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1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出台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迈出了探索建立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步伐。但是,这两部《规定》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范围上,都与国际公认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有很大区别,实施效果与理想目标也存在较大差异,真正意义上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我国并未建立起来。面对日益严峻的腐败,社会大众要求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呼声再次高涨。本文立足现实,对我国官员财产申报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分析了现有的两部《规定》本身存在的问题、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若干试点过程中暴露的不足以及我国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面临的其他一些困境,指出我国尚未有效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主要原因来源于申报主体的积极抵触。在此基础上,笔者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提出了完善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对策和建议。全文共分五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文献综述和研究思路及方法。第二部分为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发展概况,主要介绍我国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必要性和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发展概况。第三部分从五个方面分析我国尚未有效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原因:一是官员财产申报主体的抵触,这是最主要的原因;二是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三是现有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法律地位较低;四是有关官员财产申报的监督机制不完善;五是官员财产申报的配套机制欠缺。第四部分提出了建立健全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对策和建议。共分五个子部分:一是多种措施齐并进,消除申报阻力;二是完善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内容;三是明确官员财产申报的法律地位;四是实施财产申报公开,建立有效监督机制;五是建立健全配套措施,解决操作层面的阻碍。第五部分是全文的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