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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作为我国城市对外发展的窗口和经济增长极,对促进我国经济健康持续稳定高速发展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已成为我国各级政府历年工作的重点区域。经过20几年的发展,江西省已陆陆续续创建了各种类型的开发区。然而,作为城市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消耗的核心区域,各级开发区在多年的土地利用中存在着规划滞后、随意变更土地性质、零门槛招商、缺乏监督、低效闲置大量土地,企业虚夸规模、故意圈地囤地、甚至私下黑市交易工业用地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到了刻不容缓急需解决的地步,否则我们的经济发展就谈不上转型升级,GDP的增长依然是靠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的发展模式。如何促进开发区用地方式由外延扩展向内涵挖潜转变,建立适合江西省自身特点的土地集约利用模式,对促进江西省“绿色崛起、跨越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在分析了江西省4个国家级高新区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供应状况后,从土地利用程度、用地结构状况、土地利用强度、产业用地投入产出效益、土地利用监管绩效、环境质量状况6个方面选取17个指标作为评价因子,构建了高新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并采用改进熵值法结合专家咨询法确定了各项指标的权重,然后运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模型与Logistic模型相结合的方法及TOPSIS评价模型和协调度评价模型对江西省4个国家级高新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江苏省南京市(省会城市)和镇江市(地级市)的国家级高新区进行了对比,最后对三个评价模型的评价结果进行了对比分析。研究结果显示,南昌和新余高新区的土地利用水平属于集约利用阶段,土地集约利用分值为61.05、58.15;景德镇和鹰潭高新区的土地利用水平还属于粗放利用阶段,土地集约利用分值只有38.88、31.95,对照区南京市和镇江市土地集约利用分值分别为72.35、62.62。上述结果表明,江西省4个高新区与南京高新区和镇江高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南京(省会城市)高新区土地集约度分值比南昌(省会城市)高新区高出11.48分,南京高新区的土地利用水平已属于高度集约阶段;镇江(地级市)高新区比最低的鹰潭(地级市)高新区高出30.67分并比南昌高新区高1.57分。不同模型评价结果的对比分析表明在开发区土地集约度评价中,多因素评价模型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在上述对比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试行)》规程对江西省4个高新区的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进行了测算,研究结果显示:南昌高新区潜力规模625.23hm2、新余高新区1085.92hm2、鹰潭高新区1513.53hm2和景德镇高新区1875.55hm2。最后,通过对高新区土地利用集约度评价和挖掘潜力途径研究,本文提出了工业地产、生态工业园和零土地招商这三种合适江西省高新区发展的土地集约利用模式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