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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普通法的发展。在普通法的任何一个领域,我们几乎都可以看到职业法官和职业律师的身影。职业律师在英格兰形成后,就立即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他们积极的参与到各个司法领域,以其自身的学识和才能,毫无声息而又实质性地影响着英格兰的司法实践。尤其是在刑事司法领域,职业律师的影响更是举足轻重。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出庭律师凭借其享有的特权--在高等法院出庭的独占权,促使了英格兰刑事审判方式的转型,即从早期的“纠问式”审判,转向对抗式审判。在这一过程中,出庭律师发展出了一项重要的司法技术--交叉询问。这一技术的发生、发展和成熟,出庭律师功不可没,对英格兰的刑事审判产生了深远影响。出庭律师的出现,还发展出了一套既适用于刑事司法,又适用于民事司法的证据规则。证据规则的发展对现代司法产生的影响是难以估量的。 职业律师在司法实践中产生如此重要的影响,一是因为他们是一个高度职业化的群体。高度的职业化意味着知识的高度专业化。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也就是法律知识型构出一种权力,这种权力在司法中发挥作用。二是因为职业律师出现后,形成了法律职业共同体,这使得原本分散的职业律师聚集起来。法律职业共同体不仅是人的汇聚,更是一种精神和理念的聚集。三是因为职业律师建立了自己的自律性组织。出庭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律师会馆,不仅承担了对出庭律师的教育责任,而且也是自我管理机构。律师会馆使得出庭律师有了统一的外部组织机构,在维护出庭律师的权利上发挥了重大作用。 本文以18世纪英格兰的出庭律师为例,主要论述了职业律师在英格兰司法实践中的影响。本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简述法律职业和法律职业共同体。 第二部分简要论述了英格兰职业律师的兴起,并专门论述了出庭律师的形成过程。从中可以看出,职业律师形成之际,也正是他们在司法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之时。 第三部分以《老贝利法庭审判录》为基础,详细论述了出庭律师在刑事司法中的活动。该部分运用了大量一手资料,通过详细的案例分析,展现了出庭律师在刑事司法中的影响。 第四部分分析了职业律师对司法实践产生影响的原因。该部分不仅从职业化的角度作了分析,还从社会学、社会心理学的角度作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