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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在法学领域内,以宪法视角对研究城市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进行的研究。
弱势群体是指由于个人生理状况和社会制度等方面的原因导致基本权利难以实现,需要国家帮助和社会支持以保障其基本权利的群体。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实质上是对弱势群体的人权或者说基本权利给予的平等保护,包括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两个方面。本文试图以城市弱势群体的权利属性的描述作为起点,分析国家、社会对弱势群体权益进行倾斜性保障的合理性和现实意义,再借鉴国际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各项保护措施,总结我国现阶段城市弱势群体保障的立法实践现状,进而探讨城市弱势群体权利保护机制的发展趋势。
本文的核心观点是:我国城市社会弱势群体的大量出现主要是由制度性原因导致,这其实是我国经济制度转型的特定历史时期必然产生的问题,它会随着经济体制的完善逐渐趋于缓解。在这一过程中,为了避免因市场对效率的要求而导致的制度的功利性,我们必须以权利的正当性作为证明方式,在理论和实践中体现一种对实质平等的价值追求,不断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保护。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对人的自由和尊严的维护,体现以追求社会和谐为理想目标的价值取向。
除绪论和结论外,正文分三部分展开论述:
第一部分,概括城市弱势群体在法学领域的涵义和形成原因。目前学界对社会弱势群体定义的方法主要是从社会学角度出发,采用身份划分的方式对弱势群体的内涵进行概括。为了实现从社会学到法学制度研究的转换,本文采取从权利角度对城市弱势群体进行界定,将其范围概括为自然型弱势群体和制度性弱势群体,并借鉴社会分层理论阐述了城市弱势群体形成的原因。
第二部分,论述城市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法理基础。在这一问题上,城市弱势群体与整个社会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正当性证明是一致的。因此,本部分以社会弱势群体为对象,以权利为核心,从人权、公平正义和政府责任三个角度展开论证。论证逻辑是从理想角度的价值追求到社会实践的现实需要的渐进过程。
第三部分,分析我国城市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制度现状,展望我国宪法法律在这个领域的制度构建前景。借鉴比较各国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措施,得出结论,即对弱势群体权利的宪法司法保护已成发展趋势。之后,本文讨论了我国城市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的权益保障状况和立法实践,考察了城市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制度存在的不足。最后,提出了完善保障措施的几点构想。宏观上,应当在宪法和法律中规定正当程序的原则,从而确立城市弱势群体在其权益保障机制中的主体地位。微观上,主要从城市弱势群体生存与发展的现实需要考虑,规定迁徙自由、改革户籍制度、进一步制定参与程序规则、完善法律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