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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问题是我国“三农问题”的核心之一。在我国,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以补偿为条件,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地变为国家所有的土地的行为,具有目的性、强制性、补偿性和权属转移的特点。近年来,因为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角色的错位、缺位导致的政府行为失范,对公共利益的界定的模糊与不科学,以及对农民个人利益的保护程度不周等原因导致的强制征地、暴力征地以及失地农民群体性事件等,使得由土地征收引发的事件成为我国农村中最不稳定的因素之一,也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作为一篇行政管理专业的硕士毕业论文,本文将研究的契入点集焦于“政府角色”与“公共利益”身上。唯有政府角色的限定明确,才能达到政府行为的规范;唯有公共利益的界定明晰,才能保证土地征收决策的科学。同时,唯有在上述两方面工作的合力下,才能真正实现对失地农民个人利益的有效保护。而政府的角色、公共利益、失地农民个人利益的保护正是当前土地征收的三个核心问题。文章借助在对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理论,政府职能行为的相关理论,公共利益以及公共决策的相关原理、理论等进行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将上述三个核心问题进行独立剖析论证,各自寻求解决或规范问题的出路。同时,整文又系统的在对政府角色的限定下寻求政府行为的自利与规范,在对公共利益的语境分析下界定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内容以及相应在决策中实现途径。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对失地农民的个人利益保障工作开展以及群体性事件的防范与处理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