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经济衰退和人口老龄化等诸多因素的不利影响,世界多数国家中,由政府建立的基本养老制度都面临着严重的财务危机,我国作为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也不能幸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已有50多年的历史,前30多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按照“低工资、广就业、高福利”的思路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只有国有企业和单位,资金全部由国家和企业负担,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为85%左右。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加之人口老龄化的影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和矛盾日益突出,养老保险资金入不敷出的矛盾日益加剧,逐渐陷入财务危机,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的要求十分追切。
西方国家的实践证明,企业年金的发展对于解决上述问题有很大的帮助,完善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制度成为我国的当务之急。企业年金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严密、科学的监管体制。本文主要采用文献资料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和调查法,通过对公权力和私权力在企业年金监管方面作用的研究,引入社会权力对企业年金进行监管,设计了以政府监管为主,辅助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年金受益人等多方面的协同监管的企业年金全方位监管体系并对体系的各方面目前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分析,提出了具体解决办法:第一要提高年金立法层级,健全和完善企业年金法律法规体系。20、23号令等年金政策在某些地区执行力不够的原因主要是部门规章的层级不够高,企业年金的相关主体应该积极推动《社会保险法》在修订时加入企业年金的相关条款,这样就能为下一步制定企业年金条例,上升为国务院行政法规提供依据。第二建立起适应目前年金发展形势的高级别监管协调机构,实现对多个监管部门的统一协调,确保形成合力而不是互相掣肘;企业年金监管委员会的职能不仅限于监管,还应包括政策制定、接受咨询、处理投诉等。第三要以风险管理为中心,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全国企业年金经办机构年金信息在同一平台上的实时传输,并以此数据库作为风险管理的基础,采用统一的风险管理模型和标准,制定风险分类方法和处理流程,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第四要充分发挥第三部门的作用,政府出台政策鼓励企业年金中介结构和行业协会的发展,使之成为政府监管的重要辅助力量;第五要建立起受益人投诉抱怨机制,成立专门部门受理受益人对年金计划和年金经办机构的投诉,并展开相应调查和处理;第六应提高信息披露的充分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公开性,完善的信息披露能让各监管主体更好的获得信息进行判断,有助于降低监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