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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随着公民民主意识的不断提高,“公共政策”一词日益受到大众的关注,成为使用频率非常高的词汇,各方面的参与热情也在不断高涨,“公共政策主体”的研究也就应运而生了。公共政策主体是政策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是公共政策基本系统的组元之一,对其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从理论上,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认识公共政策主体的范围和实际情况,找到有效调动其能量和积极性的途径;从实践上,有助于推动公共政策过程向更合法、更合理的方向发展。 本文基于民主政治和宪政体制的理论,对中国公共政策主体进行了浅显的研究。所研究的公共政策主体,不是广义上的公共政策主体或者是通俗意义上的研究,而是立足于中国的现实情况,重笔描述和分析在中国的公共政策过程中起能动作用、能够影响整个公共政策过程的那些因素。 第一章为中国公共政策主体概念的分析。首先根据公共政策的概念得出公共政策主体的概念,并分析了其分类和特征。 第二章根据公共政策过程的不同阶段,按照中国公共政策的提出问题主体、制定主体、执行主体、监控主体和评估主体的顺序对中国公共政策主体进行了分阶段论述。在每一个环节,都首先依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找出理论上和法律上的主体,分析对其的规定,也会和国外的情况进行比较。同时,根据现实生活中的情况提出在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但现实中存在并发生作用的主体。比较分析之后,找出中国公共政策主体在此阶段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一些改善或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法律保障上,制定一部独立的可操作性比较强的政策法或参与法,具体规定各类主体参与公共政策的方法、途径以及影响力大小,从而可以做到有法可依;制度完善上,积极为非营利组织、社区组织等公民自组织以及第三部门或中介组织的发展提供机遇和保护环境,坚持党政分开,最大限度的发挥社会力量,为公共政策过程提供更多的信息和中立参与者;思想观念上,摒弃中国人传统思想中的某些弊端,营造积极参与的舆论氛围和思想意识,从根本上解决被动参与、被动执行的情况。 在文章的第三章中,本文对整体的架构进行了系统分析,同时提出了中国公共政策发展的总体特征和发展建议。主要包括:创造不断提升公共政策主体素质和参与能力的体制;突破政策发展过程中的惯性思维,积极创新;建构公共政策主体参与激情和发挥作用的激励机制;营造有利于公共政策主体积极参与和充分发挥作用的社会环境等四个方面,并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具体操作建议。 经历了从“市场失灵”到“政府失灵”,人类社会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走向了更广的空间。即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不仅仅只局限于市场和政府两种模式。要更多的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监督以至评估的各个环节均是如此。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和社会双重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公共政策不断出台,呈现出高频次、大规模的特点,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公共政策主体在整个的参与过程中表现出了不同的状态和模式,总体而言,主要表现为以下特点:公共政策主体类型众多,但发展极不平衡;发挥作用的范围较大,但途径较少,各类配套设施和规章制度贫乏,导致了公共政策主体在公共政策过程中的作用有大有小,难以做到平衡和普遍,与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国家本质和宪政体制相适应的公共政策主体结构和机能尚未完善,缺乏法律的保障。 中国公共政策主体的发展和完善不仅会对中国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产生积极影响,更会不断提升中国政府的执政能力、加强政府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此,应该对其更加重视,进一步推动我国公共政策主体的发展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