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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财政拨款体制属于国家行政事业财政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实施高等教育政策、对高等院校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经济杠杆,涉及高校和政府双方的责权关系。近20年来,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高等教育投资主体和经费来源多元化格局逐步完善,高等学校经费收入由过去单纯依靠政府拨款逐渐向多元化筹资渠道的方向转变。但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发展阶段,经费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经费短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瓶颈。运用公共选择理论来分析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然后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高等教育财政拨款体制改革发展的经验,进而为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体制改革提出建议。
首先,本文分析了高等教育的准公共物品属性。公共物品理论认为,按照是否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可以把产品分为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为公共物品,同时不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为私人物品,不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为准公共物品。高等教育在招生数量有限的条件下,具有竞争性;高等教育除了使受教育者自身受益,还可以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使全社会受益,因此具有非排他性。所以说高等教育具有准公共物品的属性,应该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来供给,即政府划拨一定的教育经费,同时受教育者个人也要承担一部分学费。
其次,本文在公共选择理论的框架下分析了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体制的确立原则、功能、价值取向及其发展历史。高等教育财政拨款体制是有关政府财政提供给高等学校的资金总量、资金分配方式和使用结果的制度安排,是现代国家高等教育财政体制的核心部分。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体制的确立原则包括多参数原则、绩效原则和成本分担原则;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体制是高等教育顺利发展的经济支撑,是国家控制高等教育的有利杠杆,是高等教育均衡发展的调节器;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体制的价值取向是实现教育公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再次,本文运用公共选择理论对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拨款比例不尽协调,拨款模式不够合理,问责机制不够完善。对于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本文从作为投资主体的政府理性,中间投票人的个人偏好和公共选择中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各个高校之间的利益冲突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最后,本文分析了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的高等教育财政拨款体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体制完善的公共选择路径,即加强法律的保障与制约功能,促进拨款主体多元化,实现拨款模式多样化,完善财政拨款问责机制,建立高校基金委员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