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营化是政府治理的一种基本策略和工具,在医疗领域,民营医院作为中国医疗服务供给方式民营化的一种表现,早在20世纪80年代,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进行而出现,被看作是促进医疗体制改革、激活医疗市场的重要力量,在中国的医疗体制改革进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一直以来,公立医院民营化是医疗体制改革的大方向,而就在公有医院改制,民营医院数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在最近两年却义产生了另外一种“逆流”,那就是有不少的民营医院争着向“非营利性”转变。这股“逆流”正在拷问着中国医疗服务民营化政策和民营化改革实践。这对于本来就困难重重中国医疗服务改革来说是可谓是机遇和挑战并存,也向我国目前本来就不完善的医疗服务的民营化政策敲响了警钟。然而目前我国中央政府还没有出台任何关于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专门政策,所以研究民营非营利性医院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前提条件不仅是值得学术界的关注,也是政府需要解决的紧迫问题。
本文从以上问题入手,通过理论探讨与案例实证相结合的方法,探讨中国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前提条件和政策环境,研究思路主要分成两条线:
一是从理论的角度探讨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存在发展必要性和重要性。首先从经济学角度来看,“菲营利性机构作为需求未被满足的公共物品提供者”,在存在过度医疗需求和差异医疗需求的情况下,民营医疗机构能够提供比公立医疗机构水平更高或内容更丰富的服务,而且多数医疗产品属于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因此决定着多数民营医疗机构应该为非营利性组织;从非营利性组织产生的理论来分析,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政府火灵”“契约火灵”的产物,另外我们也必须看到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必然存在的“志愿失灵”,所以政府的政策导向对于民营非营利性组织的发展至关重要。在公共事业的多元目标中,公平与效率是一对主要矛盾,公共事业的民营化的价值诉求也是希望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寻求平衡。只有更多地满足公共利益的需求,只有更好地实现社会整体公平的改进,公共事业民营化才能在其实施和推行的全过程中获得连续的政治支持。而连续的政治支持程度的高低,直接反映着公共事业民营化政策的政治前景,这就是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的政治前提和价值前提。而民营医院与民营经济有着天然的联系,因此其经济基础是民营经济的发展。而作为NGO组织,其发展的文化基础就是公民文化的构建。
另一方面是从现实的角度分析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转型模式以及发展中面临的困境和政策瓶颈。本文查阅我国中央以及地方政府关于民营医院和非营利性医院的相关政策,借助两个民营医院向非营利性转型的案例,发现我国民营医院向非营利性转型的原因主要是我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中,关于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财政、医疗审批等政策有着很大的区别。民营医院大部分被定性为营利性,在免税期过后,营利性医疗机构被当作企业一样来对待。民营医院为了逃避沉重的税收,获得财政等方面的政策优惠,纷纷转向非营利性。而目前我国政府缺乏相应的政策对这些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进行规范和引导,转型后的民营医院发展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主要体现为缺乏政策支持,社会认同不够,目标定位不明确,市场竞争力弱小等,而另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所有权问题,民营医院转为非营利性后所有权是否发生改变,这是一个非常有争议的问题。政策的缺失可以说是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面临的最迫切的问题,因为作为非营利性组织,是要承担政府提供公共职能的,其生存与发展与政府的政策支持有着直接的关系。目前我国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还没有制定专门针对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相关政策,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支撑主要还是针对民营医院以及民非企业单位发展所制定的那些政策,而且目前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政策以及民营非营利性组织的税收政策优惠政策都不够健全,政府对民营非营利医疗机构的发展缺乏实质性监督,这些都是阻碍其健康发展的因素。目前关于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放得最宽的还数江苏2006年8月新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民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其最大的亮点就是允许民间资本“宽松”赚钱的同时税收“减负”。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可以在全国推广开来,但是更需要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进行规范和监督。最后把理论和现实进行交融,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一些的对策和建议,主要从政府和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本身两方面提出的。笔者建议,我们要鼓励和扶持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民营医院向非营利性方向发展,并给予投资者以合理回报。同时,政府应该通过行政干预等政策手段,严格制定民营医院的准入制度,对非营利性民营医院所提供的服务范围进行严格的监督。在解决卫生资源不足的同时,政策制定者要把医疗服务质量作为引导民营医院发展的重要方向,促进民营医院的可持续发展。也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分类政策,建议将非营利性医院中完全由政府出资兴办的医院划分出来,单独划归一类,形成我国医院的三类分类体系,即公立医院、非营利性医院和营利性医院。还要完善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和财会政策,可将我国的非营利医院按其提供服务的性质分为纯公益性非营利医院、准公益性非营利医院。建议对现行的有关非营利医院的免税政策进行修改,使之界限更加具体、清晰,既有利于非营利医院的发展,又有利于防止产生税收漏洞。具体说来,要对纯公益性非营利医院应当完全免税;对准公益性非营利医院的非营利性行为免税,对其营利性行为征税。以及加强对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监督机制、自律机制以及行业互律机制,是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能够良性运行和发展。最后建议政府制定一套针对民间非营利性组织的具体法律规范,为对这一类组织进行科学的定性和规范的管理提供法律上的依据。把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相关的税收、财政、会计、监督、管理等政策上升到法律规章的高度,使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其他民间非营利性组织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为政府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监督管理提供法律上的依据,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也规范政府的监管行为,使双方都能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