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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不仅实体经济发展迅猛,而且金融领域的发展也是有目共睹的。基金市场作为金融领域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发展也不容小觑。自中国建立证券投资基金市场以来,经过多年的发展,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近年来,“老鼠仓”事件层出不穷,动摇了许多投资者对基金市场的信心。从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新闻网的网站上的信息来看,2014年前已被查处并处罚的老鼠仓有:2007年原上投摩根基金经理唐建;2008年原南方基金经理王黎敏;2009年原融通基金经理张野、原景顺长城基金经理涂强、原长城基金经理刘海、原长城基金经理韩刚;2010年原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经理黄林、原光大保德信基金经理许春茂、原交银施罗德基金经理郑拓、原交银施罗德经理李旭利;2013年原博时基金经理马乐等。在2014年部分被查的老鼠仓有:7月4号,证监会通报了海富通基金公司5名原基金经理“老鼠仓”窝案查处情况。经调查发现黄春雨、蒋征、牟永宁、陈绍胜、程岽5人相关行为涉嫌构成犯罪。7月16号,汇添富原基金经理苏竞一案开庭。经审理查明,苏竞“老鼠仓”涉案金额高达7.33亿元,获得不法利益3650余万元。11月21号,华夏基金原基金经理罗泽萍利用“老鼠仓”非法获利1300余万元,随后华夏基金刘振华等7人涉嫌“老鼠仓”而被调查。12月19号,轰动业界的“公募基金元老”汇丰晋信林彤彤老鼠仓一案开庭。林彤彤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累计交易金额2.5亿余元,4年非法获利仅185万余元。这些基金从业人员私自利用自身职务获知相关有利信息,重新“建仓”获取不法收益,损害了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如果对其不加以整治,会动摇投资者对基金市场的信心。从而不利于基金事业在中国的长久发展。2014年前已被查处并处罚的老鼠仓数量虽然不多,但2014年证监会却通报了几十起涉嫌“老鼠仓”的基金经理。从这些数据表明,随着经济发展,“老鼠仓”事件越发猖獗,国家对“老鼠仓”深恶痛绝,严格对其进行整治。尽管国家针对证券交易监管体系不断完整,但是,“老鼠仓”并未能根治,反倒有愈演愈烈之势,依然十分严重。这可能与监管执行不力有关,但是,本文试图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明老鼠仓之所以屡禁不止的原因,即证券投资基金市场重要主体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外部监管缺失、内部机制失衡是造成这种结果的重要因素。本文选取了“马乐案”和“张野案”进行分析。通过对这两起案件的研究,可以发现两人作为基金经理,利用自身职务便利,获知相关信息,另建账户或者操控相关人的账户,获取非法利益,这种就是典型的“老鼠仓”行为。“老鼠仓”的出现只是因为基金经理的个人道德素质偏差吗?答案是否定的,个人道德素质仅仅只是造成这种局面的一部分因素,从研究可得知,作为基金经理从业平台、证券投资基金市场重要主体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外部监管缺失、内部机制失衡是造成这种结果的重要因素。基金经理是基金管理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基金的运行是依靠基金经理展开的,所以基金经理是基金公司的命脉,同时,基金经理以基金公司为依托,基金公司的存续发展是基金经理发展的前提,想要从根本上扼制“老鼠仓”,只是对基金经理进行监管是不全面的,要将视角放到整体上,也就是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监管才是根本之策。基金管理公司在证券投资基金市场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如何对其实行治理一直都是学术界和实务界一直以来的重要议题。为保证基金公司安全稳定发展,国家也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希望可以实现对基金公司的严格监管,使其安全稳定发展。但是,在实践发展中,并不是那么地理想。当前,我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存在的问题十分严重,这导致了广大基金投资者的利益损失。其实,“老鼠仓”事件的发生并不单单只是个人道德败坏所所引起的,它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机制出现的问题有也莫大关系。首先探究目前基金管理公司治理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只有发现了问题才能解决问题,从而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创新性解决方案,来达到真正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的目标。其中,内部治理机制又包括股东资格及股权结构、独立董事制度治理、督察长制度治理、监事会制度治理以及经理人管理制度治理五个部分;外部治理机制包括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制度、基金持有人大会制度治理、基金托管人制度治理、行业自律组织制度治理四个部分。通过对这些进行详细研究后形成本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言。简要分析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背景以及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和论文创新性以及不足。当前,基金市场“老鼠仓”频发,打击投资者的信心,长此以往,不利于基金业在中国的发展,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是有害无益。所以,针对此,我们需要从病症入手,探究出造成此局面的原因,从基金管理公司的角度出发,以其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提出建设性意见。这样才能够恢复基金投资者者的信心,长久稳定发展基金业。第二部分,简要分析基金市场的因素的概念和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基金从业人员“老鼠仓”行为及其与基金管理公司的关系。证券投资基金是指为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对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公司。分析典型“老鼠仓”案例,分别是原博时基金经理马乐“老鼠仓”和原融通基金经理张野“老鼠仓”,发现这些案例暴露出了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一些问题。试图建立一套全方位的严谨高效的治理结构体系,将基金“老鼠仓”根本扼制。第三部分,分析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出现的问题。目前基金管理公司在股权结构上的问题是股权相对集中、股东单一,独立董事和督察长的独立性不够,不利于实现其职能。对基金经理人缺乏完善的激励机制以及监管方面做得不是很到位。第四部分,针对外部治理结构以及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以期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基金市场的稳定运行。完善基金公司股权结构、基金公司督察长制度等,运用国家力量对基金管理公司严格监管,完善基金持有人大会,对托管人制度加以改革,切实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同时呼吁行业自律协会应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最后,为了实现更加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的监督,可借鉴美国PCAOB制度,成立相关独立监管组织对基金管理公司实现真正的监督,让基金经理能够恪守职业道德,以提升业绩为工作中心,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