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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50多年的发展,农村信用社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然而,农村信用社在支持我国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自身也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改革势在必行。经济发达地区对推动经济发展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对整个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本文重点研究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
2003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发布后,新一轮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发起。其中,苏南的农村商业银行模式、鄞州农村合作银行模式和县(市)联社统一法人模式作为首批试点改革模式已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探求其成功的经验,从而为我国其他地区,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正在进行的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提供参考,本文重点对苏南和鄞州两种模式的个案进行了分析,从中得出一些启示——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是在经济发达地区适用的改革模式,并进一步提出了两种发展模式的制度设计。
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述了合作制的内涵、合作金融的定义、特点以及合作金融的组织形式。第二部分,概述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历程,分析了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将县(市)联社统一法人模式作对比,重点分析了苏南、鄞州两种模式试点地区的经济特点、改革机制、改革绩效,分析了改革模式对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启示作用。第四部分,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不同模式的适用性分析得出在经济发达地区可以采用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的改革模式,但在选择具体改革模式时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改革模式,并对两种模式今后发展方向作了概述。
本文运用了归纳推理的方法,重点分析两种模式改革的绩效,经综合和概括后,分析得出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模式;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详细分析了苏南和鄞州两种改革模式,运用规范分析提出经济发达地区适用的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两种改革模式的制度设计;运用了比较分析的方法,考察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历程,比较了不同时期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措施。通过以上分析得出,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条件优于落后地区,经济基础较好,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自身实力好于落后地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都是适用于经济发达地区的改革模式。但是,在经济发达地区两种改革模式不是随意选择的,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选择与当地经济条件相适应的改革模式。
本文的创新点在于,通过详细分析苏南、鄞州两种改革模式的改制过程、改革绩效,得出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两种模式可以在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中推广。但是不同地区具有不同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应采取“一刀切”的模式,应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情况,寻求适合于当地经济发展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模式,并进一步提出了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的发展模式设计。
由于试点地区改革时间较短,所获取的数据有限,随着大量相关数据的公布,通过对多个试点地区的分析,研究出更加有利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发展模式。同时,’由于时间、篇幅所限,本文只是对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模式进行了研究,对经济落后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研究涉猎较少,在今后的研究中需要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