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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消费活动中侵权事件的不断出现以及群体化的特征,如何保障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当前立法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在此背景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应运而生。从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中首次引入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再到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出台,关于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法正逐步完善。但是目前关于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依旧存在种种不足,例如起诉主体范围不清、诉讼请求的规定较窄、诉前程序以及相关激励机制与监督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均会影响到公益诉讼功效的充分发挥,而如何解决当前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问题就成为该制度进一步完善的关键。笔者通过对我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情况的梳理,分析当前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并在借鉴域外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对于该制度的具体完善措施。本文主要从以下四个部分具体论述:第一部分,明晰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意义。该部分在对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基本概念进行简单介绍后,具体分析当前我国建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意义所在。第二部分,对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历史沿革及现状进行剖析。对比分析《解释》出台前后关于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不同规定,从历史维度探讨当前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亮点,并结合当前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实施状况分析我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所面临的问题,探讨今后该制度的完善方向。第三部分,借鉴域外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经验。通过探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在不同诉讼类型中的不同规定,从比较法的视角分析总结当前不同消费公益诉讼类型对构建我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借鉴价值。第四部分,探讨对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完善。通过对前文的总结分析,主要从完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种类、损害赔偿之诉的适当引入、增设诉前程序、明确判决效力的规定以及建立诉讼保障制度这五个方面提出相关的措施,以希望能进一步完善我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