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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治理就是大学内外各利益相关主体在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过程中,综合运用多种管理方式处理大学冲突和多元利益的制度安排。从法治社会的角度理解,大学是社会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其组织内部,应当严格按照章程、规则治理,提高内部的法治化水平,并且应充分发挥校内各权利主体在治理过程中的积极主动和协同合作作用。大学治理制度体系是指学校各利益相关方有效参与大学重大事务决策的制度体系,它涵盖了大学治理的整体制度框架。大学治理制度体系的构建是实现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途径,其最终目标就是要完善大学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实现大学治理的法治化。民国初年的大学治理,从校外教育立法及校内大学章程的内容可以看出,作为大学内部基本法的章程也对学术机构的职权作出了明确规范,并对行政机构的权力进行制衡,从而为学术权力的行使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使教授治校、学术自由真正得以落实。通过对我国大学治理的历史考察,我们不难发现,凡是高等教育发展较快、大学治理较好的阶段,也必定是大学章程制定最完善、实际执行效果最好的时期。大学章程在我国大学治理的发展历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推动高等教育发展、实现大学依法自主治理、促进学术进步的重要因素。在柏林大学建立初期就已形成了很多现代大学的基本制度和原则,有关大学治理模式和管理体制等内容更是成为日后大学效仿的对象。在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过程中,更是要注重学习德国大学治理的精髓,在落实大学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践行“学术自由”的理念,实现“民主管理”和“教授治学”。在美国大学中,董事会、校长与教授团体是学校治理的三个最重要主体,体现了社会力量、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相互制衡、相互合作的大学治理模式。“大学共同治理结构”是美国大学对世界大学治理制度的重要贡献,美国的董事会制度和终身教职制度也受到了我国大学的重视。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必须构建大学治理制度体系,而这一制度体系的构建必须以大学章程为基础。大学章程之所以能够成为大学治理制度体系的核心,主要是由其在大学治理中的特殊性质、地位、内容以及功能作用所决定的。大学章程是大学治理合法化的自治规范,是大学治理的“宪法”,是大学治理的总体规范和基本依据。大学章程的框架大部分是按照序言——总则——举办者与学校(学校职能)——学生与教职工——管理体制——教学科研单位——学校与社会——资产与财务——学校标识——附则的结构顺序来安排的。大学管理体制主要包括学校党委、行政、学术、民主权力在院校两级的纵横管理配置,是大学章程的核心内容。章程的主要内容其实涵盖了大学治理的各项基本制度,对大学治理制度体系的构建起着原则性和规范性的指引作用。大学章程在大学治理中具有健全和完善学校治理结构、维护学术自由、界定学校内外法律关系、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等重要功能。通过大学章程中的相关制度建设,规范制度设计和运行,重构和健全学校治理结构,并引领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关配套规则,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协调大学的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完善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制度体系。重视培育和强化民主权力,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明确学生的具体权利,健全学生权利体系是维护学生权益、完善大学治理的必要条件。针对目前大学内部申诉制度存在的问题,大学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逐步解决,使其成为维护学生权益的最有力保障。以大学章程制定为契机,通过章程来完善大学教师权利体系是最可行、最有效的途径。大学应根据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赋予教师在教学、评价、发展等方面更多的权利。通过章程确立教师校内申诉制度,完善教师权利保障机制。构建大学治理制度体系关键是要协调好校内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民主权力相互间的关系,明确权力范围,厘清各自的权力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