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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分税制改革已经走过了20余年。分税制改革至今,我国基本形成了较为健全的财政分权制度。财政分权的初衷在于各级政府在财政资源配置领域分工合作,有效供给各层次公共产品服务,完成各自财政职能目标。于中央政府来说,财政分权应有利于宏观经济财政职能目标和收入再分配财政职能目标的实现,于地方政府来说,财政分权应有利于地方基本公共产品服务供给水平的提升。而我国现行的财政分权制度在实际中是否有效地促进了各级政府财政职能目标的实现,其对各级政府财政职能目标的贡献程度如何,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进行验证。本文首先从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角度出发,从理论上分析了公共产品有效供给与政府财政职能划分的关系以及政府财政职能划分与财政分权的关系。然后通过收集和整理,本文找到了研究财政分权与政府财政职能目标关系的可参考文献。之后本文对我国财政分权和政府财政职能目标的现状进行了统计性描述分析。在以上理论分析、文献整理和现状描述基础之上,本文提出了财政分权对各级政府财政职能目标的影响效应假设,然后利用1984-2013年样本区间数据对所提假设进行经验验证并得出相应结论:财政分权没有明显促进中央政府宏观经济财政职能目标和收入再分配财政职能目标的实现,也没有促进地方政府基本公共产品服务供给水平的提升。总体来说,我国财政分权对各级政府财政职能目标的正向影响效应不明显,我国财政分权有效性不足。最后,本文尝试从理论上解释财政分权有效性发挥不足的原因以及分析财政分权是否存在一个最优分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