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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服务贸易实践的迅速发展,国际服务贸易逐步自由化的趋势在《服务贸易总协定》框架下不断加强,各成员国更加积极参与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多边或区域谈判。作为WTO的成员国,我国服务业的开放是不可逆转的。然而我国服务业虽然在近20年来也逐步发展起来,但是总体规模、发展水平仍比较落后。由于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包括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服务贸易的开放兼具贸易自由化、人员流动自由化与投资自由化的特性,因此对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影响作用机制将更为复杂.服务贸易也往往涉及国家主权、机密和安全,因而具有更大的风险。因此,如何度量我国服务贸易开放水平,如何度量我国的服务贸易竞争力,如何判断我国服务贸易开放的合理性,进而为决策者在互惠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多边或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谈判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已成为我国政府和学者研究的焦点问题之一.本文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分析服务贸易开放以竞争效应、外溢效应、人才效应等途径促进东道国服务贸易竞争力提升的作用机制,同时东道国也会面临因开放程度超过本国较落后服务业的承受能力而使本国服务贸易竞争力受到抑制的风险。继而,本文认为如果一国的服务贸易开放政策是理性的,即遵循净收益最大化原则,那么服务贸易开放程度应与服务贸易竞争力呈正相关关系。在实证方面,本文用财务指标法对我国部分服务行业的服务贸易开放水平进行了测算,用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贸易竞争力指数(TC)和出口市场占有率(ES)测算了我国部分行业的服务贸易竞争力,并用主成分分析法将这三个指标综合起来构造我国部分行业的服务贸易竞争力综合指标。最后通过构建以行业为截面的面板数据模型对我国服务贸易开放水平和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关系进行计量分析,得出结论:我国服务贸易开放水平与服务贸易竞争力呈正相关关系;二者还存在协整关系;在格兰杰因果检验中,服务贸易开放水平表现为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原因,而服务贸易竞争力不是服务贸易开放水平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