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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约占总人口的80%。可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逐渐显现出它的局限性,使得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推进缓慢。本文旨在用制度和制度变迁的理论,通过分析中国建国以后的土地制度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近年来出现的两田制、规模经营、“四荒”使用权拍卖、股份合作制等几种土地制度的创新模式的优缺点,找出我国目前土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寻求今后的土地制度创新模式。这对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确保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其主要的研究结果如下: 1.我国的农地制度创新除建国初的土地制度改革为强制性变迁外,其它的土地制度创新模式均属于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因此目前进行土地制度创新是与农民的制度需求目标是一致的。 2.我国目前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产权不清晰、信息不对称、缺乏流转机制、无法适应现代化农业带来的高成本、无法应对我国加入WTO后的市场竞争,从而导致农业的比较效益低,农民增收难,种田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3.基于中国地域广阔和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的这一国情,目前的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可以实行国有制下的区域性土地制度,即依据各地的生产力水平不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实行统一规划家庭承包责任制,在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股份合作,并建立和健全土地的流转机制,搞好相应的配套措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