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选择性销售制度的反垄断法规制——以品牌汽车销售为例

来源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xong91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选择性销售制度(selective distribuTiO2 system)在日本法上被称为客户限制(customer restricTiO2)或者限制性销售方式(restrictive salesmethods)一般是指基于销售高科技产品或高品质之目的而建构之行销网络,其运作之方式,主要为制造商籍由预先拟定之标准,对下游之经销商进行并与被选定之经销商订立经销契约。在选择性经销体系下,卖方只将产品出售给符合某些标准的经销商并且这些经销商不得向未经授权的其他经销商出售这些商品和服务。制造商对经销商的售价与经销商跟消费者的售价之间的差额是制造商的分销成本,任何一个卖主都希望这种成本最小。而较高的零售价格则会降低对制造商产品的需求,因此降低其销售收入。所以给人直观的感觉是制造商限制经销商之间的竞争表面看起来是不理性的。但事实情况是在选择性销售制度下,制造商通过销售协议限制了下游经销商之间的竞争。这种做法会给制造商带来哪些好处,这种限制竞争的行为在反垄断法上又是如何认定的?本文从选择性销售协议的概念入手,通过对其特征的介绍和与相近概念的比较明确了选择性销售制度的内涵和外延。之后比较欧共体、美国和我国反垄断法上的相关制度,介绍了评价选择性销售制度是否符合《反垄断法》的一般标准和豁免的相关规定。在分析过程中结合品牌汽车销售协议中的条款具体说明了该项销售制度的特征和其中涉及到的反垄断法问题。在文章的最后,对于汽车销售行业中的一些具体做法结合外国法的规定和实践以及和我国法的规定进行了定性的分析,希望对于修改我国《品牌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有所助益。
其他文献
典权是我国一项古老的制度,历经一千多年,在新中国成立后被废除。当前重建典权制度仍具有重要价值,典权在观念上、社会需求上能适应当前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也具备规范基础和其
和谐社会是一直是人类所追寻的一种美好社会。然而,任何一个社会,总是存在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没有矛盾、冲突的社会是不存在的,矛盾和冲突是导致不和谐的最主要原因。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有一系列的有效解决或缓和社会矛盾的机制。在诸多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机制中,行政救助法律制度是其中较重要的一种。目前,我国行政法学界对行政救助法律制度的研究还不够深入,行政救助法律制度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拟在构建社
从20世纪中期开始,在六十年的时间里,中国颁布了5部宪法,4个宪法修正案。这些宪法和修正案的变化主要是围绕经济制度的变化展开的。在经济制度上,中国先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经
法律的产生往往是文化的作用。行政法是现代国家运行的最主要的法律之一,其构建和理论的研究都无法摆脱文化尤其是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在中国也不例外。中国几千年的历史长河
近两年来开展了新一轮大调查 ,根据长排列多道地震资料显示 ,北黄海在印支—燕山运动形成的隆起背景上 ,分布着 4个中、新生代拗陷 ,最大沉积厚度 80 0 0 m,其中晚侏罗—早白
善意取得是民法物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维护交易安全,促进财货流通、稳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传统民法认为善意取得规则只适用于动产领域,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的善意
取回权在破产法上的重要之处自不言而喻,破产开始之后破产债务人现实占有的财产之中,不都是债务人自己实际所有的财产,其所有权可能来自破产程序之外的第三人,为了对这样的财
自从我国97新刑法颁布以来,空白罪状的数量创历史新高,随着法定犯的增加和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扩大,空白罪状将越来越多的存在于我国刑法分则性条文中。随着罪刑法定原则在
利用高分辨遥感数据(SPOT5、Cartosat-1)结合实地调查,分别获取了2004、2008和2010年浙江洞头县43个岛屿岸线以及填海造地数据。结果表明:2004~2010年,海岛填海造地主要集中在霓屿岛、洞头岛、状元岙岛、大门岛等有人岛,填海造地用地类型以未利用土地、养殖用地、城镇建设用地、工业用地、港口码头用地和仓储用地为主,其中大门岛、洞头岛的填海造地以未利用土地为主,霓屿岛和状元岙岛
离石县黄土丘陵区属晋西旱农区,干燥度在1.23左右,多年平均降水量450—500毫米,但年际降水量变幅较大,降水量最少年份仅249.9毫米,与多雨年相差483.8毫米。在此类地区如何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