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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研究议程设定问题,通过对2003年到2007年五年内,某市人民代表大会历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进行梳理,分析为什么有些议案(而不是其他议案)能够进入到决策者的议程中,能够被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式立案。
代表议案,是指代表依照法定程序,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
本文认为,对代表议案能否立案进行议程设定的决策过程中,有以下几种参与者:提出议案的市人大代表,具有最终决定权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包括大会秘书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人大及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以及办理议案的市政府及有关机关。
对立案进行决策受到三个方面的影响:
问题溪流:即议案涉及的问题本身。代表关注的问题或者和市人大常委会关注的方向一致,或者问题引起了市人大常委会的注意。一些重要的指标、焦点事件、对问题的不同解释,加速了问题进入议程的进程。
政策溪流:即政策建议产生、讨论、受到重视的过程。代表议案的专业性可以消除议案的其他竞争对象,代表进行调研后提出详细的解决方案使得议案具有技术可行性,这些都是立案的一些标准。有的市代表不仅提出议案和政策建议,还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了大量社会活动,寻求多方面的支持,为所提议案能够被立案打下良好铺垫。
政治溪流:主要由以下因素构成:国民情绪发生的变化,如多个市代表对同一问题进行呼吁、选民向代表突出反映问题、以及舆论的有关报道和立场;市人大及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委托市代表提出议案,以推进问题得到进一步的关注、工作得到更好的开展;政府部门权限调整、行政机构部门权限的明晰划分提供了问题能被有效解决的基础。
当以上三条溪流结合,并且当政策的机会之窗开启,代表议案进入决策议程的可能性就会明显增强。政策之窗包括:中央或全国范围大环境下的政策导向,本地即将发生的重大事件,立法机构的立法规划、立法计划或立法调研意向,一些领域的成功经验也有助于另外一些领域的问题进入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