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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企逐渐分离,企业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税法与会计目标、原则和职能也发生了相应地分离,两者间差异逐渐扩大,导致企业税收核算成本和税收遵从成本逐渐提高,避税的可能性加大,税务机关监管成本的提高,这些都直接导致税收成本的上升和税收收入的降低,引起税收征管效率降低。为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必须正确界定税收征管效率,客观评价税收征管效率,深入分析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对税收征管效率的影响,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这既具有税收理论研究上的必要性,更为重要的是也将有利于指导税收征管实际工作,对相关政策的正确制定也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经济活动都要讲效率,税收也不例外。税收效率是指国家征税应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行,以提高税务行政的管理效率,具体包括税收经济效率、税收制度效率和税收行政效率。而税收行政效率就是税收征管效率狭义上包含的内容。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纳税人为正确核算应纳税额需要付出各种纳税成本,而征税机关为了准确核对纳税人应纳税额需要进行相应的检查成本与监督成本的支出。此外,征纳双方在涉税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纳税人可能出现逆向选择,造成税收流失。而随着税法与会计差异的存在,征纳双方在涉税信息方面不对称更加严重,如纳税人对自己的收入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征税机关对税法内容的了解相对纳税人要全面。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征纳双方为了获得较为完全的信息就需要付出搜集信息的成本,从而导致征纳税成本增加;另一方面纳税人可能虚报或隐瞒自己的收入信息,引起税收制度的遵从程度降低。本文正是基于税法与会计差异的存在,造成税收成本上升和税收收入下降,进而对税收征管效率带来的影响,思考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对策。文章总体思路是:对我国税收征管效率进行界定与评价,指出我国税收征管效率虽然历年均有增长趋势但与国外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基于税法与会计是联系征纳税双方的纽带,对我国税法与会计的关系进行梳理,指出两者差异存在的客观性,接着着重分析这种差异在现实中产生的问题及对税收征管效率带来的影响。为提高我国税收征管效率,从税法与会计差异能否协调两方面进行思考并提出对策,最后提出了制度安排和法制建设配套措施。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我国税收征管效率的回顾。我国税收征管模式历经几次变革,现在基本形成了比较成熟和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模式,系统地分析税收征管模式的几次演进,其核心问题和内在动因,均源于对税收效率的追求。纵观近几年我国税收征管工作,无论是信息化建设、征管手段的提高、征管方式的改变,其主要目的都是为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税收征管成本。但与国外相比,我国税收征纳税成本仍然偏高、偷逃税仍然大量存在、税收流失严重,这些都严重制约了我国税收征管效率的质与量。该部分从广义和狭义上对税收征管效率概念进行界定,指出税收征管效率不仅包括税收行政效率,还包括税收制度执行和遵从程度效率。通过质量和数量两方面指标衡量税收征管效率,并借鉴已有的实证资料对我国税收征管效率水平作出评价。在此基础上,运用比较分析法,对不同年份以及与国外税收征管效率水平进行了相应地比较,对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效率水平作出客观的评价。第二部分,税法与会计差异的分析。目前,企业中普遍设置两套帐或多套帐、虚报或瞒报涉税收入、偷税或逃税屡禁不止。这些问题的存在,不能简单地都归结为纳税人纳税意识不高。其实,据企业财务人员说,税法与会计差异的存在,致使税收制度更加复杂、税负较重、纳税人与征税人之间在涉税信息上严重不对称,使得他们做出了上述无奈的选择。为了找出影响税收征管效率最本质的因素,在本部分沿着经济体制发展脉络,对我国税法与会计关系进行了梳理,分别从理论上、环境上和总体结构上分析了我国税法与会计差异存在的客观事实。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差异带来的各种现实问题。第三部分,税法与会计差异对税收征管效率的影响分析。论述了税法与会计差异对税收征管效率产生的具体影响:一方面给衡量税收征管效率的指标体系提出了挑战。如在差异存在的情况下,税务机关为充分掌握纳税人涉税活动和涉税行为的相关信息而付出的支出是否实现了“支有所值”,所以以成本收入率衡量已不能适应需要,就需引入综合衡量“净增量”的新指标。另一方面对征纳双方行为产生影响。因为差异使得信息不对称更加严重,无论是征税人还是纳税人为了征收和缴纳税收,成本都会增加。此外,纳税人可能出现逆向选择,导致税收流失。再一方面,差异可能引起制度效率损失。第四部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对策分析。税法与会计差异的存在给征纳双方都带来了许多困难和问题,为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可从差异能否协调两方面分析,对于可以协调的差异直接降低了税收成本,税收征管效率相应会提高。对于不可协调的差异,首先引进税收征管效率新的评价指标,借鉴成本与收益法将税收净收益率等指标纳入了评价指标体系。其次,从纳税人和征税人两方面采取了相应的策略,以降低征纳税成本以及税收机会成本,从而达到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目的。纳税人方面:对纳税人可能歪曲自己的涉税信息,引用管理学激励理论,采取正负激励策略促使纳税人提供真实、可靠的涉税资料。对纳税人在税法方面的信息不对称,一方面借鉴公共选择理论建议引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公共选择理论指出,要使管理高效,必须引进竞争机制,使公共管理社会化。由于征税机关对税法相关信息的垄断,使得税收征收过程征纳双方成本都增加。而引入税务中介机构后,由于税务中介机构中人员具备全面的专业知识与较高的专业水平,不仅可以帮助纳税人轻易完成纳税事务,降低纳税成本,而且税务中介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可以比较客观地办理缴税事项,降低了机会成本。另一方面建立纳税人权利保障制度。我国长期以来,都未重视纳税人在税收征收过程所拥有的权利,使得纳税人在税法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影响了纳税人在税收征收过程中的积极性。建议从法律保障和提高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效率上,建立纳税人权利制度。纳税人权利的维护与保障既有利于纳税人在税收征纳过程中树立“主人翁”姿态,最大化遵从税法,也有利于纳税人对征税机关在征税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征税人方面:对征税机关在涉税信息方面的信息不对称。建议采取以下对策:首先,引进纳税评估体系。通过搜集和掌握的涉税资料,对纳税人申报的涉税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评估。其次,税收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不仅可以进行税源监控,而且可以加强税务部门同其他部门对纳税人涉税信息共享,提高税收申报的质量和节约征税成本。最后,提高纳税服务质量。通过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质量,激励纳税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涉税信息。在文章最后,提出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其他配套措施。第一,制度安排。主要是优化税制和建立简单易懂的税制。纳税人偷逃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当税制的设计出现“内行说不清,外行看不懂”时,给纳税人带来极大麻烦,影响纳税人对税制的遵从度。因此,建立“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少减免”的税制无疑有利于征纳成本和机会成本的降低和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第二,法制建设。针对我国税收征管中出现的“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提出健全法制,以“法”的形式规范征纳双方及第三者的协税护税责任。创新点:本文主要结合信息不对称理论、激励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和成本收益法,运用实证研究、定量和定性以及比较的分析方法,对我国税收征管效率问题进行经济学分析与研究:1、分析税法与会计关系的演变历史时以经济体制变革为划分脉络。2、从税法与会计差异的角度分析税收征管效率。3、根据差异协调性与否,提出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对策。存在的不足:1、由于征税成本资料无法从税收统计年鉴和财政统计年鉴获得,税务部门这部分资料也不对外公布,因而在对税收征管效率进行实证分析时,相关数据的来源是参考其它文献,缺少鲜活性。2、缺乏将税收征管效率的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建立一个总的关系式来考察税收征管效率。3、税法与会计差异对税收征管效率的影响部分,分析不够深入。4、协调差异内容和不可协调差异内容,目前这方面研究较少,相关观点是出自自己对知识理解的基础上作出的总结,有很大的商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