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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当前,我国总体上已经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公共财政是实现农业、农村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体制保障,是国家和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政策工具和管理手段,在建设新农村的实践中担负着重大的历史责任,支持新农村建设是公共财政职责的所在。县乡财政最贴近农村,承担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责任。县乡财政不仅要履行好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搞好乡村建设规划、引导农民改变生活条件、培养提高农民素质等具体职责,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