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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人权理念的更新以及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全球各国共同面对一项重要的课题,即如何保障因年老、疾病而失能的成年人的生活。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很好地解决了这个棘手的难题,为弱势群体找到了一个出口,给国家安置老年人提供了新思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确立。但同国外立法相比,我国法律规定依旧过于原则化,监护合同相关规定的缺失、保障程序的缺失、监护监督机制的缺失,使得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缺乏可操作性。针对这些问题,可以在今后制定细则或司法解释时加以改进,具体包括:完善监护合同之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立公证、登记保障程序;建立意定监护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