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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和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是落实宪法关于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重大使命。“看病难、看病贵”是我国现阶段医疗卫生领域存在的一个主要社会问题。发展社区医院既是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有效战略之一,又是我国深化医疗服务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我国社区医院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和对社区医院建设的日益重视,社区医院获得了较大发展,但鉴于我国社区医院立法研究较少、立法工作起步晚,仍处于探索阶段,与其他部门法相比,社区医院的立法研究不仅滞后于社区医院发展,也明显落后于西方国家,研究的落后让社区医院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仍待解决,比如社区医院的法律属性存在争议、社区医院的合法权益缺少救济途径、社区医院应有功能发挥不明显等。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社区医院的立法研究,推动社区医院的发展,是我国当前必须尽快解决的一个难题。
本文通过关于社区医院概念、起源、地位的介绍,在回顾国内外社区医院立法现状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社区医院立法研究的重大意义,并从立法理念、立法主体、立法位阶、立法内容、立法参与等方面,指出我国社区医院立法存在多政策无法律、位阶低、没有从实际出发、法规条文零散和模糊、公民参与立法权利缺乏程序保障以及准入许可存在立法争议等问题,并提出依法治国理念不深入、过于强调政府立法、立法脱离实际、缺乏一部统一的《社区医院法》、民众参与社区医院立法的程序不畅通、未达成社区医院法律属性争议的共识等是产生上述问题的主因。在此基础上,通过国外发达国家社区医院立法经验的比较研究,提出值得我国社区医院立法的可借鉴之处。最后,提出应秉承依法治国理念,提升社区医院的立法主体、统一社区医院许可标准、监管和救济程序、保障人民多途径参与社区医院立法等对策,并进而提出要以尊重和保障人权、服务社区民众为目的来确定社区医院的法律地位和任务,以人为本为目标通过制定一部统一的《社区医院法》来根本解决我国社区医院存在的立法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