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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社会,绝大多数人在日常生活中都需要消费,并且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交易消费行为几乎无时无刻地发生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在此过程中,侵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侵权现象逐渐增多。同时,伴随着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影响,人们的消费方式正在向多样化趋势转变,违反恶意商业法产生的侵权的手段也在逐渐多样化。因此,在不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状况下,对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需求逐渐变得明显和重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已经进入了法律研究的新领域,近年来发生了许多涉及消费者侵权的案件,涉及人数不可计数的案件已经成为现实,逐渐发展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针对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了完善解决这些问题,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不断成长但并没有发挥出预期的有效作用,并且在实务中仍然存在一定的实施惯例导致的不足和缺点。鉴于此,本论文在深入补充基本理论之后,参考了国外的经验,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发现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中原告资格问题本身的缺陷,并提出合理的立法完善建议,并希望有助于完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中原告资格领域的合理发展。本论文主要研究内容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原告资格问题,将从以下四大部分来具体探讨。首先第一部分概述了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基本概念,具体包括分析了公益诉讼和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以及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原告资格的含义等几小部分。第二大部分主要论述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在我国的现状分析,包括在立法层面的规定,以及从司法层面上分析了原告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的资格现状,从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第三大部分主要是进一步分析国外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规定和特点,为指出我国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而吸收其本质优点,根据我国国情学习进步经验。最后,第四大部分在总结全文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我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相关的立法建议,以期完善我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主体的范围,保护消费者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