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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板市场,是一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能为暂时不满足主板市场、二板市场上市要求的公司提供辅导培育服务,又能为从主板市场、二板市场退市的公司提供股份再流通的场所,因此有着独特的存在价值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与国外成熟的三板市场相比,我国有关三板市场的法律制度至今仍未完全建成、缺憾相对较多,尤其是监管法律制度的不足阻碍了我国三板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完善我国三板市场监管法律制度是必要的,也是十分紧迫的。 本文共分四个部分:在第一部分中,本文明确了三板市场的法理界定和法律范畴,阐述了三板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含义。在第二部分中,本文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美国、英国、我国台湾地区等国家和地区三板市场建设的成功经验及其对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借鉴意义进行了总结。在第三部分中,本文通过剖析我国三板市场的历史沿革及现有法律制度,指出当前我国三板市场法律制度的主要缺憾,并着重对我国三板市场监管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第四部分中,针对前文已明确的我国三板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缺憾,本文提出了完善我国三板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构想,包括三板市场监管原则的明确、监管模式的比较和选择、监管体系的构建以及完善三板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具体措施建议。 实践的发展总是离不开理论的指导。三板市场在我国仍是新生事物,其发展完善必然还有很长一段路程要走。因此,笔者通过对三板市场现有法律制度进行梳理,分析其主要缺憾,在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改革建议,以期对我国三板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