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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曰:“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这句话的大致意思是说:对于“人”的道理,要想让其有一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就要使其拥有一定稳固的产业,没有稳固产业的人,很难有一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对于中国百姓来讲,最稳固最想拥有的产业应该是住房,拥有一套自己的住房是中国亿万百姓的追求,自古如此,但中国现在的住房情况非常严峻,很多中收入家庭并不能靠自己的能力购买一套商品房,无“恒产”的现状已经威胁到了百姓的“恒心”,针对这种情况,自1994年以来,国家推出了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力求通过国家扶助来使中国百姓拥有“恒产”的心愿得以满足,经过十几年的运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所取得的成绩是不容否认的,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问题的存在使一些人动摇了对经济适用住房的信心,认为应当将其废止。笔者认为,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仍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其在实践中的一些弊端完全可以通过相关的制度完善予以克服,将共有产权引入经济适用房产权模式即是这一制度完善的尝试。本文共分为三个大部分:第一部分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概述。在这部分,首先介绍了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含义,其次又介绍了其产生的背景,最后阐明了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制度的特色及优势。这部分的阐述意在对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有个整体的把握,便于以下部分对其进行深层次的论述。第二部分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制度的运行机制。对陆玉龙老师设计的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制度进行研究之后,我们很容易发现其主要由三大制度构成,即主体制度、产权制度和土地房屋制度。所以在此部分我将这三大制度分述之,是对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制度整体把握基础上的深入剖析。第三部分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制度的不足及完善建议。这部分不但着重分析了我国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制度存在的不足,而且还介绍了外国相关制度方面的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完善建议。我之所以在这部分这样设计结构,是因为我觉得,只有了解了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制度的不足,才能有针对性的去借鉴,从而来对我国的制度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