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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黑龙江省的经济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由于村屯较多、生产企业设备老化等原因,火灾形势日益严峻,每年因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逐年扩大,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国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形成了由政府主管部门全权负责的“保姆式”消防管理体系,消防管理的一切工作由政府主管部门全权负责。在新《消防法》出台之后,确立了以政府为核心,社会和广大民众广泛参与的网络化消防管理体系,在这个结构中消防中介组织处于沟通和协调的枢纽位置。黑龙江省消防协会是目前黑龙江省职能最全、会员人数最多、架构相对最为完整的消防中介组织,因此,引导和促进黑龙江省消防协会的发展,承接部分政府转移的职能,对于促进黑龙江省消防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正是基于以上背景,本文以黑龙江省消防协会为研究对象,运用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功能匹配理论,从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研究视角出发,借鉴国内外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成功经验,力求完善和拓展黑龙江省消防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体系,为黑龙江省消防协会更好地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提供参考意见。研究发现,黑龙江省消防协会承接政府职能上存在着缺乏法律规范、官办色彩浓厚、培训机制落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国内外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经验,按照政府主导、可行性、循序渐进、竞争等原则,根据政府职能理论、功能匹配理论等确定了黑龙江省消防协会承接的政府职能范围,构建包括移交-替代、委托-购买、授权-补助在内的三种具体承接政府职能运作方式,并在最后从政府、消防协会、社会三个层面提出促进黑龙江省消防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