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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这一旨在增进人类福祉之法律制度,自其诞生之时便与“垄断”产生了互为依存之关系。“垄断的”知识产权在为权利人带来法定收益的同时,相关滥用问题也日益凸显。近年来,跨国公司在我国屡屡运用娴熟的知识产权策略,通过拒绝许可、搭售、超高定价、强制性一揽子许可、布设“专利阵”、甚至禁止对所涉知识产权提出是否具有有效性的抗辩等手段,滥用其知识产权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受让方和第三方的竞争和技术扩散,危及我国民族产业发展,亦会减损消费者福利。但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学界对于该现实问题的研究程度并不深入、系统,而在立法及司法实践层面,由于《反垄断法》的“姗姗来迟”,进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垄断执法指南与典型判例迄今为止也都无从着落。 有鉴于此,笔者以知识产权领域中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与滥用为研究课题,旨在促进反垄断法理论研究的精细化,追踪和把握该问题的最新国际立法和司法实践情况,探讨知识产权人的合法市场垄断地位与平衡竞争者利益,满足公众合理需求这一矛盾的处理和调和,也为中国的知识产权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规制提出少许的完善建议。本文共分六章展开: 第一章是引言。主要介绍了论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第二章通过对于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以及我国在知识产权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规制中存在的问题来介绍我国知识产权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规制的现状;第三章着重介绍知识产权市场支配地位形成的原因以及知识产权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希望通过这两方面的介绍能够给本文的分析奠定理论基础;第四章通过对于美国、欧盟知识产权领域中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及滥用规制的简要介绍,给我国知识产权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规制予以参考;第五章从相关市场界定、知识产权市场支配地位滥用的认定标准等方面对我国立法规制提出了完善建议。第六章是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