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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七个一号文件均直指“三农”问题,其中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拓宽融资渠道的相关政策加快了全国范围尤其是西部地区农村金融抵押担保问题的提出和改善工作。众所周知,“三农”贷款难一直是困扰我国及西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近年来,农村金融改革中不断拓宽担保抵押物范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三农”贷款难问题,但由于涉农金融机构所要求的抵押物不是农民普遍拥有的,因此,农民普遍拥有的住宅、土地等还不能用于贷款抵押担保。在市场经济和现代农村金融制度下,有效的抵押担保是农村金融市场主体获得银行贷款的重要条件或首要条件。最近,“一行三会”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方向。 本文着力于我国西部地区农村金融创新的大背景下,从农村金融创新视角出发,以农村金融相关理论为支撑,在广泛搜集数据和研读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将贷款理论作为全文切入点,对西部农村抵押担保的运行机制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展开深入分析研究。抵押担保方式创新是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主要内容,为了准确掌握西部地区农村贷款抵押担保方式创新的现状、难点及其原因,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的有效途径,本人对西部农村贷款抵押担保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同时也结合了全国其他地区农村金融抵押担保的发展情况,针对目前西部农村金融发展中的抵押担保所遇到的问题,构建适应西部农村贷款抵押担保需要的理论框架和政策依据,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法和措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