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事执行制度是债权人借助国家强制力,向执行机关申请执行,由执行机关运用法定强制执行措施为其兑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财产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里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民事执行的本质是国家为权益受损的公民提供公力救济的过程,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合法私有权益,从而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国民事执行制度主要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以及一系列民事执行的司法解释里,目前我国仍没有系统、专门的强制执行法。鉴于《民事诉讼法》对有关民事执行的规定多属原则性规定,且相对空泛,难以适用于执行实践所遇到的具体问题,日常民事执行活动多数依赖于民事执行的司法解释。近年来,从国家到省、市层面都出台了多个民事执行规定,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为解决执行实践的新问题而出台了多项司法解释。国家、省、市不断发布关于民事执行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凸显了民事执行制度在现今社会的重要性。随着社会经济文明的日益发展,经济纠纷的复杂化,民事执行作为保障私权的公力救济手段变得愈发重要。我国“执行难”问题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至今并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随着社会经济纠纷形式的骤变,执行案件也呈现新变化,使破解“执行难”存在一定的困难,破解“执行难”离不开继续深化民事执行制度。我国民事执行制度在1982年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以后,在不断地进行改革,以适应司法实践需要。但由于对执行权性质的界定不明晰,导致执行机关的设置不科学,民事执行的体制一直没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不利于彻底解决“执行难”问题。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为执行制度改革指明方向,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掀开继续深化民事执行制度改革的序幕。在深化民事执行制度改革的司法背景下,本文通过梳理学术界意见和学习国外民事执行制度,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和现行民事执行法律规定,对民事执行制度改革问题进行探讨,对民事执行制度改革提出一己之见,希望对现今民事执行制度向纵深发展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从而对解决我国“执行难”问题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