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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见报端的冤案,如因偶然性因素发现的赵作海、佘祥林等案,更遑论舆情背后受过刑讯逼供的人数以及还未得到纠正的冤案,在行法治之名治理的国家,如此荒谬的法律“闹剧”却不断上演,在感叹个案生命之多舛时,更无奈的是法律林立的国家却无法割除的冤案。尽管法律条文不断增多,却仍无法堵住冤案丛生的事实。在法治呼声高呐的现实背景与冤案衍生的实践结果之间,究竟存在着怎样的演化路径?本文从这一现实的矛盾症结点出发,理清刑事冤案形成的机理,重点分析具体冤案的形成在言词证据方面的致错因素,追根索源,期以从源头上对冤案的防范有所思考。在“两个证据规定”、“刑事修正案”接连出台的背景下,探寻其对冤案的防范有何意义,但我们更需要的是反思如何在整体刑事司法改革的宏大叙事背景下防范冤案的发生,一个国家不能总依靠个案来促成法治的进步,而应该在法律的内在层面上自发地渐成法律体系的完善。 本文试图以一个崭新的视角——言词证据的生成——来探讨冤案防范问题,本文试图论证的命题是:证据问题是导致刑事冤案发生的主要因素,而最新的立法文件在证据制度上的构建对冤案的防范有着重大的积极意义,并对如何完善冤案的防范体系提出建议和构想。本文框架的基本逻辑理路大致如下,总体而言,除引言和结论外,全文分成个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试图构建本文的理论框架,主要是界定刑事冤案的具体内涵,为下文的论述奠定基础。进一步分析冤案形成与证据因素之间的内在关系,重点论述证据问题是导致刑事冤案的主要原因,而证据制度的完善对刑事冤案的防范有着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先从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对比出发,重点分析在言词证据方面导致刑事冤案发生的原因,以言词证据的生成为切入点,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鉴定意见等角度展开细致化的论述。 第三部分针对我国刑事冤案的防范,分析证据方面对策的防范现状及最新立法层面的进展,对“两个证据规定”在言词证据方面的具体规定、防范体制进行梳理和评析,它初步架构起我国刑事证据规则,同时分析其还存在哪些不足之处。紧接着对“刑事修正案”中关于言词证据的规定展开论述,立法层面的进步对冤案的防范有着巨大的意义。最后分析如何进一步完善冤案防范体系在言词证据方面的构建,期以对冤案的防范提出具有建设性和实用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