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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是通过科学发现而发展的,即通过不断地提出新的假说(或理论)而进步。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目前仍无法言明的非逻辑的成分,但是提出新假说的思维活动仍有一定的规律可循,人类的理性仍在此过程中发挥着作用。无疑,演绎推理在科学进步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非论证推理,即人们以不完整信息为前提,推测出可能为真(也可能为假)的结论的这种推理方式,在科学发展中是更为普遍的思维方式。对生命科学的发展也是如此。 由于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即生命体不同于非生命体的特性,生命科学研究也不同于物理、化学学科的研究。本文基于对生命现象特性的了解,对生命科学的特殊性进行了探讨,并讨论了非论证推理在这个特殊研究领域中的应用特点。 人们早就意识到有一种不同于可以确实地“证明”的推理形式。这种推理形式具有猜测性,以经验归纳为基础。这种推理主要有归纳(指不完全归纳)、类比和最佳说明的推理三种类型。对于归纳与类比推理人们研究得很多,近些年来,最佳说明的推理,也逐渐被人们认识到。最佳说明的推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说明优先于推理,即它是以对证据的说明力的大小,及对证据的解释是否更容易理解为依据,推测出假说、或选择、支持假说。 基于对科学定律的不同认识,对于生命科学中是否存在科学定律,存在着“无”派与“有”派之分。科学研究最希望追寻的是那种主动性的原因。但是由于感官的局限性、事物的复杂性,在科学研究实际活动中所探寻的原因,具有广阔的含义。而在生命科学中,生命科学研究的对象——生命体,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不仅具有区别于非生命系统最基本的特征:自我更新、变异与选择、新陈代谢。与非生命体相比,还具有对刺激的反应更加迅速、具有更复杂的系统结构和更复杂的联系网的特点。同时,它的物质组成与物理、化学客体具有同一性。因而生命科学研究中的原因及因果关系结构也更加多样,有近因、远因的区分,有向上因果关系、向下因果关系,还有线性因果关系、反馈或环状因果关系,及网状因果关系等三种因果关系结构。因此生命科学的研究对象及其要探究的原因既特殊又复杂。虽然如此,由于人类进行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趋利避害,那么,所有可使人们理清世界图景、获得或增加趋利避害能力的认识,都是科学定律。因此生命科学中不但存在定律,而且生命科学中的定律呈现出更为特别、复杂的性质,包括例外性、历史性、过程性和网络性。 在物理等学科中常见的覆盖律模式,在生命科学中很少使用,而功能模式和机械论说明模式更常见。特别是近些年来,机械论说明模式是生命科学中解释的主流模式。这种模式经历了从基础机械论说明模式到动态机械论说明模式的发展。 实验是科学研究中的基本方式,但是那种局限于实验室中的研究,在生命科学研究中有很大的局限性。在自然环境下的观测在生命科学研究中更重要。由于生命体及生命科学的这些特性,生命科学的研究具有地方性。主要基于对物理等学科的研究的传统科学哲学,强调的科学的去地方性,即科学理论是没有时、空局限的,科学研究的过程与结果与具体的研究情境是无关的。而相对于物理、化学这些传统学科,生命科学研究活动及结果,与具体的研究情境更息息相关,具体的研究情境在生命科学研究中的影响不能忽视。如,由于生物物种本身、与其交互影响的外部环境具有地域性,所以生命科学研究的对象具有地方性;其研究材料、研究方法、研究进程都与具体的研究情境紧密关联。研究的尺度、研究人员等也都会对生命科学研究有重要影响。而在生命科学专业论文中,会对材料与研究方法详细介绍,讨论的措词仅使用“相关性”、“可能”、“原因之一”等,而不使用更确切的“因果关系”等词汇来表述结论,等等,都体现出这种地方性特性。 在生命科学研究中,为了获得较充分的信息,会尽可能大幅度跨越时空选择事实与材料。但是由于研究的地方性,常常还是受到较大的局限。在对事实材料的处理上,常要依据材料的特性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以确保处理方式的合理性。并且由于其地方性的局限,常常不能如物理、化学学科那样进行完全随机处理。由于前提事例与结论事例都具有高度复杂性,类比推理在生命科学中的应用,一般可靠性较低,不作为一个独立的推理方式。但有一种特殊的类比推理——尺度推绎,在生命科学研究中特别是在生态学的研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由于生命现象的历史性等特性,在一些特定的生命科学研究中,只能应用最佳说明的推理,并且在进行最佳说明的推理时常常要关注证据的时、空因素。 全文由四个部分(四章)组成,分别探讨了非论证推理(第一部分)、生命科学的特性(第二、三部分)及非论证推理在生命科学研究中的应用及特点(第四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