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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在规制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机制、保护消费者利益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2007年,《反垄断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本文运用博弈分析的理论和工具,对我国《反垄断法》的制定过程和反垄断立法、执法过程中的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进行了博弈分析。在此基础上,笔者指出了我国《反垄断法》的不足之处,并对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和完善提出了相关建议。全文主要由四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反垄断法博弈分析的理论基础。笔者以经济分析中的“理性经济人”假设为前提,阐述了博弈论的相关概念,探讨了反垄断法博弈分析的可能性,并提出了反垄断法博弈分析理论框架的四个要素:博弈参加者、策略空间、博弈过程、收益。第二部分是对我国《反垄断法》立法过程的博弈分析。该部分笔者首先简单描述了我国《反垄断法》艰辛的立法过程,并从博弈的视角指出了我国《反垄断法》进程艰难的原因,随后引入制度变迁理论对我国《反垄断法》的整个立法过程进行了博弈分析,指出我国《反垄断法》的制定也是一个不同利益主体进行博弈,并追求纳什均衡的过程。第三部分是我国反垄断法博弈的模型分析。在这个部分,笔者从非合作博弈的概念及典型案例(囚徒困境)出发,构建了我国反垄断法利益博弈的模型。通过对博弈的模型分析,找出了我国反垄断法利益博弈的纳什均衡,并提出了我国反垄断立法、执法达成纳什均衡需要三个条件:1、制定的反垄断法是行之有效的良法;2、制定的良法被很好地执行;3、杜绝权力寻租行为。第四部分是博弈分析对我国反垄断实施和完善的启示。在第三部分博弈分析的基础上,笔者指出了我国反垄断法的主要不足:1、反垄断法与行业监管的关系不清;2、反垄断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过轻;3、缺乏一个统一、独立、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针对以上不足,笔者提出要达成我国反垄断法博弈的纳什均衡必须理顺反垄断法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反垄断法律责任体系,建立统一、独立、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尽快出台与《反垄断法》配套的实施细则,并且在《反垄断法》的实施中把握尺度,杜绝权力寻租行为。